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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部门有选择地公布漏油调查结果 渔民追责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9日 13:55  《财经》杂志

  【作者:《财经》记者 高胜科 张有义 】

  追责渤海漏油

  海洋部门出于维稳而有选择地公布调查鉴定结果和信息,农业、环保部门相继失语,与背景强大的国企结体的康菲公司认定会平稳渡过此劫,这些都加大了渔民的索赔难度,降低了日后对污染企业的震慑力

  8月13日11时许,一艘装有1万多袋扇贝的渔船在黑褐色的浑浊海水中缓行靠岸。这是河北省昌黎县新开口港养殖户陈晓江扇贝分苗作业的第13天。

  陈晓江打开一袋刚从渔船上卸载的扇贝网,里面几百个扇贝苗多数已死,在过去的13天内,类似的情况每天都在发生。不多的存活贝苗也仅有1厘米大小。按正常年份,这个季节的扇贝应长到3.8厘米-4.5厘米。

  作为全国重点的贝类养殖基地,河北省昌黎县新开口港、大蒲河、大滩等三个重点养殖区,冷清的氛围已取代了往年码头上渔民繁忙劳作的景象。

  此时离渤海溢油事故发生已80多天,蓬莱19-3油田的漏油依然未能遏制。河北、山东等渤海沿岸多地的渔业损失,是否与溢油事故存在因果联系,答案却因权威部门有选择性地对外公布信息和检测结果,始终扑朔迷离。

  被遮掩的鉴定结果

  码头上,与陈晓江同村的另一位养殖户杨盼文,手捧着一把死扇贝,泣不成声。杨盼文解释,“能存活的大个头扇贝是千里挑一,最小的死亡扇贝只有小米粒大小,这还怎么分苗?”一些泄气的渔民索性将这些扇贝全部丢掉。

  “今年全县的扇贝养殖可以说是绝收。再有一个多月就到了收成期,而现在已错过了每年一度的育苗期,养殖户根本没有补救措施。”昌黎县水产养殖协会副会长王有祥说。

  陈晓江今年养殖了10万笼扇贝,投入贝苗成本150万元,加上雇佣工人费用、海域使用金以及设施设备费用,共计投入400多万元,9月本是收成期,一笼笼死贝,沉重打击了陈晓江一家。

  而昌黎县有茹荷镇的大滩、新开口港、大蒲河等三个养殖片区,全县共有扇贝养殖户约1000家,养殖规模达65万亩,扇贝养殖量2000万笼,今年的扇贝平均死亡率超过50%,个别户甚至高达80%以上,而往年最多不超过20%。根据县水产养殖协会的测算,全县扇贝损失约10亿元。

  毗邻的唐山市乐亭县水产养殖协会会长杨基珍亦表示,该县今年扇贝平均死亡率在50%-60%,损失金额约3.5亿元。

  昌黎县扇贝的滞长、死亡情况,始自6月中下旬,扇贝笼上能明显看到挂着黑糊糊的油污。养殖区海水里翻滚着的衣衫、泡沫等垃圾上,也附着大块油污。

  养殖户们还反映,乐亭、昌黎两县海滩上能捡到颗粒状、块状的固体原油。

  昌黎县黄金海岸的一位观光船船长向《财经》记者回忆,6月中下旬和7月初,观光船驶入12海里内的养殖区以及12海里以外的深海,均连续多日看到海面上明显的油带。

  “蓬莱油田的漏油肯定是过来了。”昌黎县水产养殖协会会长肖秋利说。

  据7月19日新华社消息,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称,辽宁绥中东戴河浴场沿岸和河北京唐港浅水湾浴场发现油污颗粒,其中东戴河浴场沿岸的长约4公里岸段发现直径1厘米至3厘米、呈不均匀带状分布的油污颗粒。经中国海监北海区检验鉴定中心分析鉴定,以上两处油污均为蓬莱19-3油田事故的漏油。

  乐亭与昌黎县的受损养殖区恰在东戴河、浅水湾两大浴场区间,但对其油污鉴定结果却与上述鉴定大相径庭。8月3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对外公布,唐山丰南近岸油污和乐亭县老米沟河口东侧沙滩的油颗粒,经过油指纹鉴定分析,均认定为燃料油。而天津海洋局称,渤海天津海域发现的油污带,采集的样品因含油量太少,无法进行油指纹鉴定。

  对此,乐亭县水产养殖协会会长杨基珍表示,燃料油的说法难以使公众信服。因为与固体原油不同的是,加工后的成品燃料油不会形成固体物,而乐亭出现的是石油固体物,这种常识肉眼即可识别。

  该县环保局副局长孟宪光亦证实,当时现场看到的是大量油块,并非油污,而燃料油的油污只能是漂在水面上形成油花,不会凝结。

  《财经》记者从权威渠道掌握的几份鉴定报告,部分佐证了养殖户们的怀疑。中国海监北海区检验鉴定中心7月15日收到秦皇岛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昌黎归属秦皇岛市)送检的两份油样,编号分别为Y2011071501和Y2011071502,鉴定结论为:原油与燃料油各一份。

  其中,采样于7月14日、编号为Y2011071501的油指纹,与6月9日中国海监北海区检验鉴定在蓬莱19-3油田B平台附近海域用吸油毡采集的溢油样品一致。

  7月28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向河北省海洋局发出内部传真电报,通报了另一起针对唐山岸滩油污样品的油指纹鉴定报告。《财经》记者在这份由北海分局副局长郭明克签署的电报中看到,7月21日,北海分局组织人员对13日、16日、18日发现油污的地方进行监测发现,部分沙滩区域出现了零星的登陆油污。这些油污颗粒较新鲜,有光泽,直径为1cm-6cm,带长约440m,宽约0.5m-1m,经油指纹鉴定分析,此处油污样品为混合样品。其中部分油样与蓬莱19—3B平台油指纹一致,另一部分与蓬莱19—3C平台的溢油样品油指纹一致。

  具体鉴定为:13日采集的油样与蓬莱19-3B平台的溢油样品油指纹一致,16日采集的油样与蓬莱19-3C平台的溢油样品油指纹一致,18日采集的样品为燃料油。

  而《财经》记者掌握的另一份由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7月21日发至山东、河北、天津、辽宁等四省市海洋部门的《关于登陆油污清理处置有关问题的意见》中,提及“近日,辽宁、河北等地多次发现油污登陆,经油指纹分析鉴定,部分油污与蓬莱19-3油田B、C平台溢油样品一致”。

  上述鉴定结果至今均未向公众公开。

  而这些鉴定结果,仅是事故后所有鉴定结果的一部分。在这部分鉴定结论中,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仅仅对外公布了燃料油的鉴定结果,与蓬莱19-3油田的B、C平台油指纹一致的油污鉴定结论鲜有披露。

  河北省海洋部门一位官员表示,溢油事故之后,地方海洋部门侧重于加强油污巡查以及采集油样等工作,至于油污鉴定结论的公布为保证对外口径统一,更多是从北海分局发出。

  “这种做法主要由于海洋污染问题是海洋局的监管职责,任何部门都不愿在自己的权责范围内有事故发生。而一旦出事,对外信息的公布、处理上比较谨慎是惯常做法。”一位接近海洋部门的人士分析。

  索赔苦无证据

  而岸上,追寻油污真相的河北、山东等地的养殖户,却因没有证据在死贝与溢油事故之间建立起因果关系,陷入尴尬的索赔境地。

  一些环保组织人员和律师近期聚集在昌黎等地帮助渔民做油污取样,但没有具备资质的国内鉴定中心在此风口浪尖上愿承受压力出具鉴定结果,即便其出具鉴定结论,亦很难得到权威部门的印证。

  渤海沿岸的县级海洋部门仅负责辖区的海上日常巡查,不具备检测能力和设备,也缺乏专业性人员。一旦发现水质异常或出现油污,他们需立即上报,由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或省级海洋检测中心派人到现场取样。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一位人士表示,取样的地点、时间不同,检测结果肯定不同。但昌黎县水产局一位负责人却认为,燃料油在港口上肉眼可见,只能说明在采样时就有主观上的选择性或故意性。

  8月19日,渤海溢油事故的作业方——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康菲公司)向媒体发布了一份新闻通稿,称目前没有证据显示油膜已登岸或污染海滩,但通稿同时援引康菲公司总裁司徒瑞的话称,“检测结果显示仅有微量的溢油颗粒到达了岸边”。通稿还称,康菲公司人员在巡视的几千公里海岸上收集了56份样品,送至独立实验室检测分析。结果为只有2份与本次海床渗油直接相关。而收集的56份样品中绝大多数与燃料油相似。

  这份“自查”报告自公布后即受到质疑。一位多次参与溢油事故诉讼的律师表示,作为当事者自行采样,在几千公里的海岸上仅仅采集56份样品,对于污染面积较大的此次事故,这种检测概率并不具有说服力,而这种消息的公布亦旨在混淆公众试听。

  而此时,新的渗漏溢油还在渤海湾持续。

  8月16日,康菲公司自查又发现,有油滴从蓬莱19-3油田的C平台附近冒出,其出自已经回收油基泥浆之处的海底。

  8月20日,康菲公司再次向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承认,C平台北侧15米范围内发现9处海底油污渗漏点。另外,该平台附近海底海水环境受到石油类污染,石油类浓度较之此前有所升高。

  根据康菲公司网站上8月12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油基泥浆总量从一个月前预计的1500桶增加到2500桶,这也是康菲公司首次在公告中披露油基泥浆总量远超预期,其溢油总量多出67%。

  部门脱责

  随着事态发展,国家海洋局的态度前后有明显变化。起初暧昧不明,后来责令康菲公司限期整改、高调批评并要求该公司道歉,到近日多次约谈,并准备代表国家向渤海溢油事故责任方提起索赔诉讼。一位接近海洋局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这个索赔分为直接经济损失索赔和间接生态索赔两部分,而直接经济损失中并没有将河北等多地养殖户直接受损统计纳入其中。

  一位海洋局前高层人士就此向《财经》记者表示,此次渤海漏油事故的局面很复杂,哪些属于漏油影响,哪些不属于,一时间无法完全确定。再者,养殖户的问题其实不仅在海洋局的职责范围内,农业部门和环保部门理应肩负起更多职责。

  昌黎县环保局副局长顾守成表示,8月初,河北省环保厅现场调研作出结论,此次全县扇贝养殖损失事件,与陆源污染无关。

  8月初,农业部派出专家介入调查河北乐亭扇贝受损原因。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跟踪了解渤海各类溢油事件对渔业的不利影响,开展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监测、分析和评价,并根据调查结果促进尽快开展损失评估和索赔工作。时至今日,农业部门的调查结果尚未做出。

  一位接触农业部专家组的知情人表示,农业部派出的专家都是偏于水产养殖的病害类专家,而缺乏生态环保评估专业人士。调查方向是偏向于贝类死亡是否为育苗品种和病害原因,并非调查贝类受损是否与溢油事故有关。该知情人向《财经》记者透露,调查组成员经过会商的初步结论是,此次贝类受损不存在明显的育种病害。但此结论如何下达,令农业部门颇为难,“专家是有良知的,但出示这种结论还是有一定压力”。

  而作为养殖户的“东家”、归属农业部门的县级水产局人士以“只有到了10月份收成期,才能计算当年养殖受损情况”为由,告知《财经》记者目前尚不能帮助养殖户精确统计贝类损失。

  8月17日下午,昌黎县受损养殖户联名发给农业部一封公开信《请求依法调查处理昌黎扇贝污染死亡事件的报告》,请求农业部履行法定职责,介入昌黎县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并及早公布结果。

  截至8月25日,农业部并未就此明确表态。

  昌黎养殖户杨盼文,站在码头上手捧死贝哭泣着,她的绝望根植于今后生计的渺茫。7月,倾家荡产的恐惧,也使养殖户陈晓江的岳父马兴广多次欲服用农药自杀,幸被家人制止。

  昌黎沿岸自上世纪90年代初期从传统深海捕鱼转型为近海养殖,成为全国扇贝养殖重点产区,该县占全国养殖市场份额的60%-70%。

  由于昌黎县海域养殖面积已达饱和,一些养殖户选择在毗邻的河北乐亭、抚宁地区养殖扇贝,这些新的养殖户的养殖年限较少,成本费用尚未完全收回,在经济上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因此,最终能否得到补偿,对他们则是生死攸关。

  不容乐观的结局

  自溢油事故发生后,受损的养殖户在得不到可信的专业鉴定的情况下,纷纷自行评估损失并委托律师事务所索赔。8月20日,免费为养殖户代理维权活动和经济索赔的北京资略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向《财经》记者表示,准备提起集团诉讼,康菲公司与中海油将同时被列为被告。

  但早年的受污维权经历表明,索赔的前景不容乐观。2006年,中石油胜利油田的输油管道被盗油者打孔,原油泄漏长达数月之久,造成渤海沿岸的乐亭、长岛、昌黎等地扇贝死亡以及大面积的海域污染。随后,部分养殖户提起诉讼索赔,直到四年后,该案才最终以调解结案,渔民所得赔偿寥寥无几。

  在国内,政府部门主导的海上油污的赔偿并非没有先例。2002年11月,马耳他油轮“塔斯曼海”号与中国大连“顺凯一号”在天津海域发生碰撞,造成原油泄漏。其后,经国家海洋局授权,天津市海洋局向天津海事法院提交诉状,要求“塔斯曼海”轮船主以及为其担保的船东互保协会赔偿因溢油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失。

  两年之后,天津海事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天津市海洋局获海洋生态损失赔偿近千万元;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获渔业资源损失1500余万元;赔偿遭受损失的1490名渔民共计1700余万元。但被告旋即上诉,后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前后用去七年时间,天津市海洋局最终仅获得300万元的和解补偿,连已投入的成本都未收回。其他原告得到的赔偿也仅胜于无。

  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委员会委员、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军分析个中原因称,中方缺乏认定海洋生态损害的评估、鉴定方法,基础性环境监测研究工作滞后,环境修复实验工程缺失,由此导致相关证据证明力不足。

  尽管在经济获赔上得不偿失,但“塔斯曼海”号案仍具有标杆价值,其成为制度完善的铺路石,该案后来促成《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在2007年发布。

  8月16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表示,将代表国家向渤海溢油事故责任方提起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

  为了此役,国家海洋局公开选聘法律服务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士,还组织有关专家分析美国漏油事故的处置经验,并结合中国的法律规定进行论证和分析。上述海洋局前高层人士表示,此次渤海漏油事故损失计算异常复杂,国内又鲜有可借鉴案例,最终确定的赔偿或者补偿费用的数额,主要参照美国漏油事故和中国在这方面的生态恢复成本。

  按照国外此前的赔偿案例,一般包含直接经济损失和生态损失,其中包括海洋环境容量损失,调查、监测、评估费及生物修复经费、渔业资源损失等多项内容。

  最终的赔偿确定不但与漏油量直接相关,也与中海油和康菲公司各自的责任确立有关。据一位在中海油工作多年的人士透露,康菲公司和中海油的合作模式是签订产量分成合同(PSC),即中海油把整个区域承包给康菲公司。根据PSC约定,在康菲公司开始建立工作团队时,须设立一个双方共管的账户,此账户用于管理该PSC的收入、支出。一旦康菲公司从油气销售累积收益中分得的部分等于之前投入的资金时,即达到了收支平衡,双方的收益比例将根据PSC的约定进行调整,意味着双方再重新划分收益率项目,未来的油气销售收入也要进入这个共管账户,并根据PSC约定的权益比例对收益进行分成,然后分别转入中海油和康菲公司的账户。目前双方合作已经10年,正面临中海油和康菲公司或调整收益权,或交接作业权的前夕发生了漏油事故。在作业权没有交接之前,所有的赔偿金都将从双方的共同账户里出。

  另外,按照PSC,康菲公司分包自己的项目时要优先考虑产油国,中海油的下属公司中海油服股份有限公司成为蓬莱19-3钻井平台的分包商。按照康菲公司外包项目的不同,如采油平台出事,100%是康菲公司的责任,如钻井平台失事,则牵涉到分包商。而此次发生漏油事故的正是蓬莱19-3B、C 两个钻井平台。

  多种渠道正在准备提起的诉讼磨刀霍霍,但由于中国法律规制的欠缺和中海油的强大政府背景,让肇事公司有恃无恐。一位康菲公司高级主管说,该公司在内部多次就面临的处罚开会研究,他们初步认为不会像英国石油公司(BP)那样遭到惨重的处罚,甚至在一次内部研讨会上,有人竟然说,最多只是受到行政处罚,几十万元就能平息事态。

  仍未终止的渤海溢油事故,事实上是一面镜子和一则预言,它暴露出中国海洋生态保护法律方面的障碍与纰漏;暴露出专业监管部门在信息披露上的倾向性选择;亦暴露出与强大国企结体的企业逃避责任的惯性思维。而当海洋污染的成本一再降低,诉讼困境始终无解,类似的溢油事故无疑会反复上演。

  本刊记者王晨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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