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报驻北京记者于梦江
备受关注的渤海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已经发生2个月余,海洋局要求的8月7日前完成清油的时间已过,康菲公司仍未完成清理工作。
与此同时,河北乐亭渔民起诉中海油和康菲公司之路走得也并不顺利,立案成为最大难题。日前,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发布消息称乐亭发现的油污为燃料油,并非出自蓬莱19-3油田,则让许多乐亭渔民和环保组织表示质疑和难以接受。
康菲公司未按期清油
此前,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发出通知,要求康菲公司加快C平台海底油污清理工作进度,并于8月7日前完成海底油污清理工作,8月10日前向北海分局提交清理回收效果的报告。而离8月7日的清污大限已过,康菲公司有关人员表示,受台风“梅花”影响,为了人员安全,潜水清理工作于8月6日暂停,目前仍未恢复清理,国家海洋局规定的完成油污清理的时间被延误。康菲公司表示,此前预计的蓬莱19-3油田C平台井涌事故所溢出的油基泥浆总量已经于8月3日完成清理,但新发现的油基泥浆量目前还未清理完毕,等待台风过后,康菲公司将加大清理力度,但是暂无法估计完成清理的时间。
渔民不具起诉资格且举证困难
在养殖的扇贝大面积死亡,遭受约3.5亿元经济损失后,河北乐亭160余养殖户决定起诉中海油和康菲公司(详见本报8月3日A10《渤海溢油两月仍见油花乐亭渔民状告康菲中海油》)。然而记者了解到,起诉面临着几大难题。
第一个困难是起诉资格不具备。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生态受损后应该是由国家海洋局代表国家进行诉讼,由环保组织提起生态公益诉讼在我们国家是没有法律支持的。
第二个是举证困难,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相关负责人常成告诉记者,“油田在大海中央,平台由康菲实质控制,我们无法看到什么情况,没有一个渠道可以取得证据。”
此外,立案难成为这次诉讼最大的难题。北京律协宪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律协环境法委员会委员魏汝久告诉记者,此类案件地方法院往往不予立案。
渔民与环保组织质疑检测结果
日前,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发布消息称,7月27日,唐山市海洋局在丰南近岸海域发现黑色油污块群漂浮带。7月28日在乐亭老米沟河口东侧沙滩发现了少量已经风干的油颗粒。经对两处送检油样进行鉴定分析,结果均为燃料油。
7月20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发布消息称,辽宁绥中东戴河浴场岸长约4公里岸段发现少量零星油污颗粒。同时在河北京唐港浅水湾浴场西侧长约300米岸段发现零星、已风化油污颗粒,经鉴定,发现的油污颗粒均来自蓬莱19—3油田。河北京唐港浅水湾浴场与河北省乐亭县扇贝养殖区相距不到5海里。如此相近的距离、如此相近的采样检测时间,得到的检测结果完全不同。对于这一结果,河北乐亭的渔民以及自然之友等公益组织均表示质疑与难以接受。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夏军表示:“采样对检测的结果至关重要,不能依赖海洋部门、环保部门包括海事部门的机构去采样,可以找社会检测机构,甚至是民营检测机构,CMA通过审计计量质检部门颁发的质量认证的能够做海水检测化验的单位。”
律师:
追究相关方刑责
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执行副主任戴仁辉就责任方的问题表示,漏油事件的责任方应该是中海油和康菲公司,二者是共同被告。魏汝久向记者表示,根据《刑法》相关条款,中海油和康菲公司已构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应该启动刑事诉讼。魏汝久说,溢油事件的发生不是自然现象,肯定是由于石油开采作业者的相关行为或者不作为而导致的,企业具有重大过失,不仅有物质损害,还有生态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