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5月17日电 (记者包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对广受关注的“力拓案”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月29日对“力拓案”一审宣判,认定4名被告人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胡士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王勇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520万元;葛民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80万元;刘才魁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70万元;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之后,除胡士泰外,王勇等三名被告人均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Source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