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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姆勒支付1.85亿美元罚款平息行贿门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2日 16:50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4月2日电 戴姆勒今天宣布已经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美国司法部(“DOJ”)就其涉嫌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所进行的调查达成和解。根据和解条款,戴姆勒将支付9,360万美元的罚金和返还9,140万美元非法所得。目前,戴姆勒东北亚董事会及管理层均未受到任何刑事或民事指控。

  基于戴姆勒股份公司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及美国司法部达成的和解协议,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就美国司法部指控其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反商业贿赂条款,与美国司法部达成了缓期起诉协议。该缓期起诉协议及相关指控,包括美国证交会的指控,涉及2000年至2005年间在戴姆勒东北亚存在的某些行为。当时负责的管理层成员早已不是戴姆勒东北亚或戴姆勒股份公司的雇员。

  根据与SEC达成的协议:就SEC针对公司违反FCPA所提起的民事诉讼,公司与SEC达成和解。戴姆勒同意返还9140万美元非法所得。

  根据与DOJ达成的协议:戴姆勒股份公司就违反FCPA账册记录条款的指控与DOJ达成缓期起诉协议。据此,戴姆勒同意支付9360万美元的罚金。

  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前身为戴姆勒-克莱斯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也与DOJ就违反FCPA禁止贿赂条款的指控达成了缓期起诉协议。

  Mercedes-Benz Russia SAO (前身为DaimlerChrysler Automotive Russian SAO)和 Daimler Export und Trade Finance GmbH向华盛顿联邦地区法院承认对其违反禁止贿赂条款的指控。

  作为缓期起诉协议的条件,戴姆勒股份公司和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协议的两年期间内不再违反FCPA,并建立一套详细的合规计划,以确保遵守反腐败法律(如FCPA)。若缓期起诉协议的条款得以完全履行,DOJ将不再追究戴姆勒股份公司和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的任何责任。

  戴姆勒东北亚在接受调查期间,采取了许多补救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建立地区性合规机构及与合规相关的业务流程控制;戴姆勒东北亚公司员工定期参加合规培训;戴姆勒东北亚任命了直接向戴姆勒集团合规部汇报的合规专员;设立方便公司内部及外部检举违反合规行为的热线电话;戴姆勒东北亚与北京理工大学合作创办了首个“合规与公司治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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