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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姆勒旗下两部门承认违反美外国腐败行为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2日 05:45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北京时间4月2日凌晨消息,据国外媒体昨日报道,戴姆勒(Daimler AG)旗下两个部门周四向美国法庭认罪,承认其违反了美国《外国腐败行为法案》(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的规定,此举是戴姆勒与美国联邦检察官达成和解的一部分内容,旨在了结后者有关戴姆勒向外国政府官员行贿的指控。

  戴姆勒旗下的这两家部门分别为位于俄罗斯的“戴姆勒克莱斯勒俄罗斯汽车公司”(DaimlerChrysler Automotive Russia SAO),和位于德国的“戴姆勒出口及贸易金融公司”(Daimler Export and Trade Finance GmbH),两家公司的代表律师于周四在美国地方法官理查德·莱昂(Richard Leon)面前进入了辩诉程序。

  这两家部门承认,它们曾共谋违反《外国腐败行为法案》,其行为触犯了该法案的反贿赂条款。戴姆勒董事长蔡澈(Dieter Zetsche)就此发表声明称:“我们将采取力所能及的任何措施来维持最高程度的法律遵循标准。”莱昂则在接受辩诉协议时表示:“这两家公司已经采取了正确的措施来解决问题。”

  在联邦法庭今天进行的辩诉程序中,联邦检察官约翰·达登(John Darden)就戴姆勒两家子公司如何向俄罗斯及克罗埃西亚政府官员行贿,以获得在当地市场上销售轿车和卡车合同一事作出了概略的阐述。

  据华盛顿联邦法庭收到的法庭文件显示,戴姆勒已经在本月早些时候同意支付9360万美元的罚款,来了结美国联邦检察官的刑事调查,以换取美国司法部推迟对该公司发起指控的时间。此外,戴姆勒旗下的一家中国子公司也已经同意了一项推迟指控的协议。根据协议,这两家公司都可避免进入“有罪抗辩”程序。

  戴姆勒同意支付的上述罚款中包括周四认罪的两家海外子公司所应缴纳的罚金。根据《外国腐败行为法案》的规定,如果戴姆勒及其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两年时间里没有作出违反该法案的行为,则针对这两家公司的未决指控将被取消。除此之外,戴姆勒还将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支付9140万美元的罚金。(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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