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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拓案总受贿额逾8千万 最高判刑可达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2日 17:35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万晓晓  据力拓“胡士泰案”的一名辩护律师透露,该案的4名被告人将就受贿指控进行有罪辩护,按4人贿赂金额从370万元至7000万元不等,若定罪可依法判刑5至15年不等。

  3月22日,澳大利亚力拓公司的4名在华员工——前中国区首席代表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案件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的公开庭审只局限于受贿诉讼。

  被告人之一刘才魁的辩护律师陶武平在下午庭审辩护环节间隙对经济观察网记者透露,4名被告人就受贿一指控认罪,律师团队将为他们进行有罪辩护。

  据律师透露,胡士泰的受贿金额在600万元左右,刘才魁370万元左右,葛民强受贿近690万元,而王勇则是4人中受贿金额最高的,达到近7000万。

  从贿赂金额单项来看,王勇高达近7000万受贿额度,加之他是力拓北方区经理,依法判刑最高可达15年。此外,对其余3人的判刑或也在5年以上。对于受贿金额较低的刘才魁,刘的辩护律师陶武平在争取为其做少于5年判刑的辩护。

  胡士泰等4人名力拓员工,被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数家中国钢铁企业巨额贿赂。另外,他们被告采取利诱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多次获取中国钢铁企业的商业秘密,给有关钢铁企业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

  背景资料:胡士泰案进程

  胡士泰等4人于2009年7月5日被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当时正值力拓和中国钢铁企业进行铁矿石谈判的关键时期。胡士泰案曾使中澳关系陷入紧张局面。

  2009年7月9日,上海市国家安全局称,胡士泰等4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刺探窃取中国国家秘密。但在8月11日,4人被正式批捕时的罪名则降格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10年2月1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澳大利亚力拓公司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等四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一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0年3月2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胡士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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