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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拓案定性由国家机密改降为商业秘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4日 09:46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焦建

  据东方早报消息称在“力拓间谍案”的后续进展的消息“暂停”37天后,近日上海市检察机关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澳大利亚力拓公司上海办事处胡士泰等4人作出批捕决定。而在7月9日,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对外证实的表述为:力拓上海办事处4名员工“刺探、窃取中国国家机密”。

  从“窃取中国国家机密”到“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意味着对“力拓间谍案”涉案人员犯罪性质定性有降格之嫌,在量刑上将大大减轻。

  上海市公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炯明表示,当时铁矿石谈判主要是由中钢协牵头来谈的,具体的内容也主要是钢铁行业和企业的信息,那么从常规来看,应该属于企业的商业机密。

  海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吴冬表示,这次定性转变可能是考虑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化形象的问题。在中国加入WTO之后,中国的国有企业在海外仍然是被很多国家不认定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中国也一直在努力撇清国有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如果此次最终还是将这个案子定性为损害国家安全,那么这实际就是承认了原本不正确的论调。

  据新华海外财经报道,上海市国家安全局一名官员表示,该部门已经将力拓公司员工涉嫌贿赂和商业间谍活动一案移交检察机关处理,此案不再受国家安全局管辖,按照常规,涉及商业秘密一般由公安系统负责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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