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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拓宣称对胡士泰等指控减轻证实中方无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3日 09:17  环球时报

  据8月13日出版的《环球时报》报道,中国检察机关11日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而非“窃取国家机密罪”对4名力拓案嫌犯正式批捕。对此,澳外交部12日谨慎表示:“既然胡士泰已被正式逮捕,我们鼓励中国给予他在中国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所有保护,包括申请法律代理的权利。”

  12日,力拓公司发表声明称,目前中方还没有提出正式指控,发布的逮捕许可保证了官方能够继续在未来的调查中拘留这些雇员。公司铁矿石项目负责人沃尔什说:“力拓将坚定支持雇员们对这些指责进行辩解。就目前我们手头的所有信息而言,我们继续相信,我们的雇员在中国的商业交易中行为恰当,合乎道德。”沃尔什还在12日下午对媒体宣称,“中方对胡士泰案件的指控‘降级’反映出中方并没有切实证据来证明力拓有错。”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陈涛对《环球时报》记者说,现在澳方反复提出“没有证据”,但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证据是可以不公开的,如果定性为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连庭审过程都可以不公开,这点外国无权干预。

  中国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楠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我认为这两个罪名之所以前后不一样,主要在于经过侦查把事情搞清楚了,再定罪,也是正常的。这完全是按照中国的法律程序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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