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旦颖)斯德哥尔摩仲裁在即,达娃之争又现新进展。记者昨日获悉,6月16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达能集团子公司———米恩起诉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的诉讼请求。
2007年10月10日,米恩以宗庆后“私设”14家非合资公司,对达娃合资公司之一,即红安娃哈哈天然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安娃哈哈”)构成同业竞争、造成损失为由,在武汉中院起诉宗庆后,要求宗庆后对红安娃哈哈共赔偿110万元。
法院认为,涉案非合资公司是“合资公司的代加工厂”,并纳入以保健食品公司为主导的统一营销体系,与红安公司无竞争关系;同时,在统一的营销体系安排下,包括红安娃哈哈在内的合资公司、非合资公司均居于生产加工厂的地位,无法自行取得单独的交易机会,也不存在损害红安公司的利益情况。据此,6月16日,武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为由,驳回米恩的诉讼请求。
据悉,达娃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战斯德哥尔摩仲裁将会在本月进行。届时,达娃之间所有的纠纷问题将全部予以仲裁。国内法律界人士认为,由于瑞典仲裁适用中国法律,故国内的判决结果为瑞典仲裁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瑞典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