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汽车消费管理办法》7月1日实施

  汽车消费霸王条款行将消失?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出台意味着以往的4S店单一模式将被打破。 叶志文 摄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出台意味着以往的4S店单一模式将被打破。 叶志文 摄

  从7月1日起,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正式施行,新《办法》重新规范了汽车销售服务行业中的各个环节,对消费者和汽车销售网络都将产生深远影响。而对于消费者来说,你知道自己获得了哪些新的权益么?

  权益1:购车不再加价

  《办法》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解读:神车加价的故事从来不是什么传说,虽然这个现象怎么看都跟打劫无甚差别,但很多车主为了早点领到心仪的热门车型,还是默默忍受这样的做法。新办法实施之后,经销商加价销售的做法就不只是不合情,而且不合法了。

  但是车主们也应该有个心理准备,即便是在新办法出台之前,也很少有经销商选择简单粗暴的现金加价方式,而是让消费者“自主”选择装饰套件,当然,如果不想选择这些附加项也可以,你就耐心等吧!不过,新办法的出台,至少会让变相加价销售的方式有所收敛。

  权益2:可以选择异地购车

  《办法》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解读:新办法实施后,同一车型不同区域不同售价的现象将会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因为消费者完全可以自由前往车价低的地区选择自己的爱车,这无疑对消费者来说更加公平。同时,经销商也不能以买车为由强制消费者捆绑购买指定的保险或金融等服务,消费者的负担进一步地减低了。

  权益3:买车修车可以不去4S店

  《办法》第二十四条: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满足经营需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下列行为:

  (一)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四)限制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

  解读:第二十四条应该算是新办法中的最大亮点,也是引发讨论最多的一条。新出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与此前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相比,在名字上看最大的区别在于抹去了“品牌”二字,这看似简单的两个字却彻底打破了汽车销售行业原有的规则。简单来说,就是未来汽车经销商在销售汽车时将不再需要经过供应商授权,这一举动极大地降低了汽车经营的门槛,也意味着以往的4S店单一模式将被打破。可以预见,汽车销售将可能以大卖场和超市的形式出现。与此同时,新办法还解绑了销售和售后维修,二级经销商的合法地位得到提升,汽车电商迎来发展的春天。

  除了汽车销售模式的转变,经销商可采取销售、售后分离的形式也是此次新的《办法》的重要变化之一。新《办法》提出,整车厂商不能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和售后服务功能。这一规定将打破一直以来经销商运营的固有模式,其不再需要花费大量资金来建设店面,这样可以有效降低经销商的建店成本。同时,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其他售后服务商来进行汽车的维修、保养的服务。这一规定必将打破传统4S店模式在售后方面的垄断地位,此后,消费者不再需要凡事必去4S店,哪里方便、哪里实惠、哪里服务好就去哪里,这将使售后体验变得更加方便实惠。

  可以预见的是,新《办法》实施之后,现有的汽车销售体系绝不会乖乖地让出嘴边的肥肉,新《办法》跟很多的市场潜规则之间必定存在诸多博弈。但往好的方向看,无论是买车,或者是售后,我们车主的选择空间明显加大了,给新《办法》一个细化跟实施的过程,车主的权益必定更加受到保障。

  南方日报记者 朱钦

责任编辑:陈楚潺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