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第一案”二审维持原判 撤销对网约车行政处罚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峰

  备受关注的中国“专车第一案”——陈超诉济南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济南客管中心)行政处罚一案,一审判决后济南客管中心不服判决,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近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1月,济南市民陈超在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开“专车”载客时,被济南客管中心认定为非法运营的“黑车”,予以查扣并处2万元罚款。不满处罚结果的陈超,一纸诉状将济南客管中心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行政处罚。此案是针对“专车”这一新生事物的首例行政诉讼案,被称为中国“专车第一案”。

  2016年12月30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对此案进行宣判,判决撤销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对陈超的行政处罚。

  原审判决认为,虽然济南客管中心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行为可以依法进行处罚,但在现有证据下,其将行政处罚所针对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全部归责于陈超,并对其个人作出较重的行政处罚,处罚幅度和数额畸重,存在明显不当。另外,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说明陈超违法事实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具体情节等事项。根据上述理由,原审法院撤销了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济南客管中心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

  据新华社报道,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济南客管中心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济南市尚未出台网约车管理实施办法。

  随着国家网约车新政的出台和北京网约车细则的落地,网约车执法变得有据可依。比如北京为新政设置了5个月过渡期,但在过渡期内仍将严查火车站、飞机场等枢纽区域不合规的“网约黑车”,尤其是非京牌或非京籍等违规运营问题。

  今年1月17日,北京交通执法总队出动全部执法力量会同公交保卫总队,在全市37个重点地区,特别是北京站、北京南站、北京西站、首都机场等重点场站,对出租汽车拒载、议价、多收费、交他人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和“克隆出租车”、“巡游黑车”以及非京牌“网约黑车”非法运营开展夜查。

  北京交通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夜查处在新政过渡期内,遇到外地车在京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依法按《无照经营取缔办法》处理。

责任编辑:陈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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