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放开 不会出现大面积涨价

2014年05月08日 13:23  中国新闻网  收藏本文     

  中新社北京5月8日电 (记者 庞无忌)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日公布了发改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宣布放开这些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以鼓励低价药品的生产供应。上述清单涉及530个品种中的1154个剂型。日常常用的青霉素V、阿莫西林、庆大霉素等部分剂型均在清单之上。

  根据发改委日前印发的相关文件,低价药品的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人民币,下同),中成药不超过5元。“满足这个标准的就自然进入低价药品清单”,发改委相关负责人8日在京表示。

  事实上,近年来一些常用甚至是用于急救的低价药品出现短缺或断供的情形。其主因在于伴随着生产要素价格上涨等因素,药品企业生产成本提高。相对于高价药品而言,低价药品盈利水平比较薄弱,消化成本上涨能力有限,对成本变动比较敏感。在招标降价以及零售限价的背景下,企业生产供应低价药品的意愿下降,医院亦缺乏使用的积极性。

  发改委此番政策变动放松对低价药品价格的控制,取消针对每个具体品种规格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不超过规定日均费用标准的前提下,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具体购销价格,形成更加灵敏的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据了解,目前低价药品清单上的药品或剂型占发改委定价范围的两成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发改委上述负责人解释称,低价药品清单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处于动态变化之中。新剂型问世、药品用法用量变化,或者原有剂型调整,都有可能使具体品种日均费用发生变动。这就意味着随时会有某些药品的剂型进入或者退出低价药品清单。

  对于清单中所涉的药品,发改委称,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目前临床使用中供应短缺的药物。此外,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称,低价药品大多是生产企业众多、竞争比较激烈的药品,放开最高零售限价,市场实际交易价格不会出现普涨现象。

  发改委表示,下一阶段,对低价药品价格变动频繁或者变化幅度较大的,价格主管部门要开展专项调查,重点监督企业不合理提价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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