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若行贿将列入黑名单 两年禁向医院卖药

2014年04月24日 02:39  新京报  收藏本文     

  针对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表示,将建立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列入行贿“黑名单”的药企,其产品将两年内禁入公立医院。

  新京报记者 温薷

  公示

  行贿“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此前,葛兰素史克“行贿门”等事件,引发公众对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关注。昨天,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表示,北京将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该制度将对药企、医药代表以及医院相关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和医师形成监督制约。这意味着北京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医药行业“反贿赂”保持高压态势。

  根据规定,药企或其代理机构及个人的6项行为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其中包括:行贿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北京市卫计委将在药企和医药代表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前,书面告知当事人。如当事人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异议的,可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必要时还可要求听证。

  市卫计委也会将“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药企及代理人的名称、营业地址、法人姓名、职务、违法事由、判决和处罚决定等。

  影响

  行贿企业药品禁入公立医院

  市卫计委介绍,一次列入北京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药企及其代理人,北京市公立医院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院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如果是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公示,一次列入其他省级商业贿赂黑名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北京市公立医院将在两年内的招标、采购评分时,对该企业产品作减分处理。如5年内2次及以上入黑名单,北京公立医院同样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防范

  医院购药须与药企签廉洁合同

  市卫计委表示,今后医院在与药企签署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等采购合同时,要同时签署廉洁购销合同。

  合同中不仅明令禁止“回扣”,还规定医院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药企安排、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药企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此外,合同还将规定药企在学术活动中不得向医院方提供旅游,以及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原标题:药企行贿进“黑名单”两年禁向医院卖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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