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联通价格垄断案旧事:发改委电话曾被故障

2014年02月20日 02:33  21世纪经济报道 

  【推荐阅读】市场人士:电信联通若垄断成立将被处10亿罚款

  发改委称将查处价格垄断“大老虎”

  肖明

  3年多的电信价格垄断案目前有了结论。

  “我们发现中国电信[微博]中国联通[微博]这两个公司占有的资源为90%多,但没有实现充分的互联互通,使得相关市场缺乏竞争。”

  2月19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和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自2011年起对联通、电信公司价格垄断查处情况。

  2011年11月9日中午央视报道称,国家发改委证实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展开调查,查明两公司在互联网接入市场上涉嫌垄断,将被处以数亿元、数十亿元的巨额罚款。

  上述报道播出后,立即遭到电信系统的“反击”。

  21世纪经济报道了解到,当日下午国家发改委的固定电话莫名其妙出现故障,电话既不能打进,也不能打出。国家发改委咨询运营方联通公司,该公司称技术故障。随后中国邮电报发表文章称说央视报道“混淆视听,误导公众”。

  不过,根据许昆林披露的信息,联通和电信公司此后向国家发改委提出了中止调查的申请,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称将互联网接入的价格下降了百分之四五十。

  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对上述两家公司是否遵守承诺进行评估,并将依法作出处理。

  据悉,2013年全年各级价格监管机构查了3.44万件各种价格事件,实施经济制裁达 31.25亿,其中退给消费者6.32亿,没收违法所得9.07亿,罚款15.8亿,这是价格监督部门成立30年首度罚款数超过处理违法所得数。2013年仅仅国家发改委直接处罚就达到8.49亿,起到了一定的治理效果。

  将查处价格垄断“大老虎”

  许昆林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下一步不管是苍蝇还是老虎,涉及价格垄断的都会去查处。

  “我们办的案子中也涉及到大的企业,包括跨国企业,老虎、苍蝇我们应该都是一起打。”他说。

  他证实,目前的确对IDC公司、高通[微博]公司进行了价格垄断调查。

  据悉,国家发改委在2013年5月接到反映IDC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中国的通信设备制造企业收取歧视性高价的专利许可费,排出限制市场竞争的举报。为此,国家发改委在2013年6月份启动了对IDC公司的反垄断立案调查。

  对高通公司的调查则是在2013年11月启动的,源于有企业和协会反映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歧视性收费。国家发改委曾两次同一时间对高通北京、上海公司的办公点进行了突袭调查,调取了相关文件资料。

  目前IDC公司提出了整改方案,并提交了中止调查的申请。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和反垄断局副巡视员卢延纯表示,下一步对IDC提出的一些承诺措施进行研究,并会按照法律程序作出最后的决定。而对高通公司的调查还在继续,并将一项一项核实。“最后我们会根据调查的情况进行分析论证,依法作出处理。”

  另据许昆林称,2011年开始查处的联通和电信的价格垄断情况确实存在。“ISP商既要接中国电信,又要接中国联通,两家本来是要竞争的,因为他们互联互通质量差,不得不同时都找到两家,所以他们的竞争就削弱了。”

  这表现在,中国电信以过高的价格变相拒绝与中国铁通交易,同时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实行价格歧视,联通要跟电信互联互通时单向向电信每G交13万,联通有抵触情绪,使得两家在互联互通上有障碍。

  目前中国电信和联通公司分别给国家发改委打了整改报告,并提交了中止调查的申请。两家公司从2013年1月1日起实行了对等互联互不结算,并对互联网专线加入价格实现了大幅下调。

  许昆林称,下一步将对两个公司是否完全履行承诺,组织专家进行评估,会根据评估结果,适当时候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被调查对象曾反击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在2011年11月9日中午央视公布国家发改委对联通、电信公司实施反垄断调查后,国家发改委的固定电话在当日下午突然失效,既不能打进,也不能打出。

  电信系统的报纸《人民邮电报》在11月11日头版发表文章,指央视报道“混淆视听、误导公众”。原因是在互联网专线接入市场,其实除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还有其他几家互联网骨干网经营单位,因此认定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带宽专线接入上处于市场垄断地位,“这种结论无数据支撑,因此并不成立”。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反垄断专家龚炯认为,对于什么是价格垄断,其实有严格的定义。

  比如联通和电信的价格垄断案,本质是价格领域的“价格挤压”行为,是垂直融合型企业利用其在上游市场的支配性地位,控制下游企业生产的必要投入要素(上游产品),并利用对这种上游产品和下游产品的定价,将相同效率或更高效率的竞争者排挤出下游市场的一种滥用支配性地位行为。

  他说,所以,国家发改委查处联通电信的价格垄断行为,是有根据的,不是说一个公司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就没有价格垄断行为。因为有的单个公司产品所占的市场份额不是最大,但是多个公司串通,也是违法的。

  目前中国的垄断查处部门有3个,分别是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商务部反垄断局、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分别查处价格垄断、企业兼并,以及非价格的垄断事件。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曾有建议,将3家反垄断机构合并为一家。许昆林称,今后要建立相对比较超脱的,就是相对独立的、有权威的或者是强有力的、统一的反垄断机构,这应该是一个趋势。

  但是目前三家应该说分工合作,边界很清楚,配合得很好,目前没有任何问题。“人家问我,我只是说今后大趋势是分久必合,至于什么时候实现,应该根据反垄断工作的需要和发展来看。”许昆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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