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非基药招标拟温和限价 不再唯低价是取

2014年01月28日 01: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戴小河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近日发布《2014年度江西省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对本轮非基药招标做出整体性的框架设计。与此前广东省较为严厉的限价政策相比,业内人士认为,江西省的限价方案较为温和,竞争性产品的降价幅度不大,独家品种的降价压力也较小。值得注意的是,首仿药被列入单列竞价组,具备较大的竞争优势,国产首仿药可以借势加速进口替代的步伐。

  该征求意见稿显示,本轮非基药招标延续传统招标规则,对药品进行质量层次的划分,规定同通用名的药品按剂型、规格分类合并后,划分三个质量层次5个竞价组。第一层次为化合物专利药品、原研制药品;第二层次为单独定价药品、获国家级奖项药品、国家一类新药、国家保密处方中成药。第三层次还划分了三个竞价组,分别为进口药品、进口药品首仿;新版GMP认证药品、欧美认证国产药品;其他GMP药品。

  在限价方面,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3家及以上投标品规的限价,以5省(河南、山西、湖北、安徽、湖南)平均中标价和江西省中标价的平均值作为限价。对于1家或2家投标品规,以5省最低中标价乘以1.05、5省平均中标价和江西省中标价三者的低值作为限价。

  兴业证券研究员称,由于作为参考标的的省份较多,对竞价品种的降价压力有限,而对于1家或2家企业生产的独家产品而言,由于这部分品种在多数省份价格管控相对较好,省际间价格差异不大,因此降价幅度也较小。

  “独家品种的优势依旧,廉价短缺药品迎来利好。”该人士称,从招标规则来看,对于独家品种、类独家品种依旧采取了议价评标的方式,企业有较大的自主权。此外,廉价短缺药品不再参考其他省份的中标价作为限价,而是以国家发改委或江西省发改委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零售指导价)扣除医疗机构加价率后的价格作为限价,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这部分产品不会面临过度的降价压力,对确保廉价药物供应将起到积极作用。

  总体而言,此次政策取向较为温和。“与最近一段时间各省出台的招标方案相比,目前仅有广东招标方案的严厉程度超出市场预期。其他省份如湖南、山东、青海、吉林并未跟进。”资深医药投资人士顾斌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未来“优质优价”的原则有望进一步延伸,“唯低价是取”的招标观念或将扭转。在此背景下,具备较大价格维护能力的独家品种有望通过招标加速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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