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开出反垄断最大罚单 奶企纷纷降价最高达20%

2013年08月08日 10:13  中国经济网 微博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8日讯(记者 张欣瑜 佟晓群 佟明彪 实习生 武兴华)国家发改委开出6.68亿的最大反垄断罚单,合生元、多美滋、美赞臣、惠氏、雅培、富仕兰(美素佳儿)等奶粉企业“荣登”名单。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被处罚的几家企业纷纷下调产品价格,普遍降价10%,最高则达到20%。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我国的进口奶粉价格上涨了约30%,而原料奶等价格变化并不大,在这种情况下,30%的涨幅还是比较大的。涉事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使消费者失去了一些应得的实惠和选择。

  惠氏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公关经理王莹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7月8日起,惠氏针对现有的金装四维营养配方主要产品进行降价销售,平均降价幅度为11%,最高降价力度为20%,目前降价已全部落实到位。

惠氏详细降价销售信息惠氏详细降价销售信息

  雅培媒体关系北京地区负责人赵谦向中国经网记者提供的降价数据显示,雅培金装智护100系列,雅培金装喜康力1至4阶段900G罐装均有不同的降幅。而雅培金装妈妈喜康素 800G罐装降幅达12%。赵谦称,价格调整已经生效并实施。许多零售商在公司发出调价通知的一周内就已经完成价格调整。

雅培详细降价销售信息雅培详细降价销售信息

  美素佳儿对外负责人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富仕兰食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也就是美素佳儿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的独家授权公司,在7月5日发表降价声明,已于7月8日开始将中国市场全线产品售价下调5%。  8日上午,多美滋也发声明称,调整主力产品价格,降价幅度为5%至20%。此外,明治乳业也宣布了自己的降价计划。合生元也于9日加入降价大军。

  据悉,到目前为止,涉案的 6个品牌的125种奶粉中有64种采取了降价措施,约占51.2%,大多数品种减价幅度在10%左右,而最高的达到了20%。据测算,如果按照9家涉案企业的降价方案实施一年,共可向消费者让利24亿元。

  另据了解,在8月7日调查结果发布当天,被处罚企业贝因美、多美滋、美赞臣、雅培相继发表声明。

  美赞臣:对处罚结果不辩驳

  此次反垄断调查,美赞臣被处以数额最高达2.0376亿人民币的罚款。对此,美赞臣发布声明表示"我们将不准备辩驳"。 

  美赞臣在声明中称,中国仍是美赞成全球最重要的市场之一,美赞臣将继续履行承诺,致力于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并恪守己任为中国婴幼儿提供安全、优质及价格实惠的营养产品。

  雅培:同意缴纳罚款 积极配合调查

  雅培发出声明称,雅培积极配合中国政府的相关调查工作。雅培被处以约7700元人民币的罚款。声明称,雅培已经同意缴纳罚款,并已经与中国国家发改委一起解决了相关问题。

  多美滋:称将积极做好整改

  多美滋被罚1.72亿元。多美滋发出声明称,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尊重国家发改委日前做出的反垄断处罚决定,并将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积极做好整改工作。

  声明称,多美滋将继续依法合规经营,为中国家庭提供安全优质、品种丰富且价格实惠的婴幼儿营养产品。

  合生元:接受罚单 重新签订全部经销协议

  8月6日,合生元广州总部收到发改委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指,由于集团全资附属公司广州合生元在经销商的经销协议中约定固定产品价格,违反了反垄断法,罚款1.629亿元人民币。广州合生元表示,"放弃申请行政覆议及行政诉讼,将及时支付上述罚款。"

  合生元广州总部表示,合生元公司完全接受并尊重国家发改委的处罚决定。现已完成对原经销协议中涉及到的约定固定产品价格、限定产品最低价格相关条款的修订,已完成全部经销协议的重新签订,以符合反垄断法的规定。

  该公司还表示,今后将加深对反垄断法的理解和认识,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记者发稿时,被罚款447万元的恒天然以及4827万元的富仕兰两家企业未发出声明。

  延伸阅读:《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我国于2008年实施了《 反垄断法》,该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以下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该条规定明确定义并禁止了纵向价格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实施后首例针对纵向垄断做出的执法案例是2013年年初对茅台和五粮液两大酒业巨头所做出的反垄断处罚。在此次执法中,关于垄断行为的认定,执法机关采用"合理分析"的方法,即在企业存在限定转售价格行为的基础上进一步评估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影响,即该行为是否达到限制、排除竞争的效果。最终认定,从茅台、五粮液在行业内的重要地位、产品可替代性低、消费者忠诚度高等因素,其所限定产品最低销售价格的行为达到了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两个企业构成纵向垄断。

  业内声音:罚款并非最终目的

  有业内人士表示,罚款并非最终目的,关键在于要树立一个良好的市场竞争风气,推动市场良性发展。

  该人士认为,基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应采取有区分、层级化的规范体系:一是在行业内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一旦形成纵向垄断行为要予以严格处罚,以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二是对于行业内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市场力量但尚未占据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要对其实施的纵向操控行为进行审慎的调查,判断其是否达到了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以及时制止、排除侵害为主,防止该行为进一步在行业内形成连锁效应;三是尚未形成规模化市场力量的经营者,要及时予以教育和引导,以规范市场秩序实现合法、有序竞争的良好氛围。

  同时,有消费者担心此次减价会不会只是暂时的行为。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发改委会对涉案企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如果发现变相涨价等行为,将会对企业进行更加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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