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医疗责任保险机构优化运营机制 将不再一家垄断

2013年07月24日 14:03  新闻晚报 

  记者 冯兰蔺 通讯员 顾晓红

  晚报讯 沪医疗责任保险机构将不再一家垄断,这将大大缓解可能发生的医患纠纷。市卫计委近日在提案答复中透露,《上海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草案)》已进入征询修改意见阶段,年初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民主党派和政协委员所关注的医患纠纷预处问题有了积极回应。

  管理和运行模式需要调整、险种和筹资渠道相对单一、只有一家公司承担上海医疗责任保险而未能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态势……农工党市委此前曾历数医患纠纷预处中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建议充分整合政府、保险公司、医院、医务人员等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完善涵盖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等医疗过失的医疗责任保险体系;通过地方性立法或行政规章,进一步确立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目标、第三方管理组织、多保险公司联合承保制度、医疗责任保险险种、保险理赔程序标准、保险筹资渠道等,提升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效力和权威性;健全医疗责任保险管理组织架构,加快医疗责任保险专业化建设等。

  市政协委员邱建新、尧金仁、王杰等也建议应将医疗差错和医疗意外纳入保险责任范围、改良医疗责任保险产品以更加贴近市场需求、实行强制保险以全面推广医疗责任保险等。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透露:自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在全市推行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制度以来,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有435家医疗机构参保,10年累计受理案例13463例,赔偿10830例,赔偿金额2.77亿元,累计结案率93.37%。

  下一步,该部门将与保监、司法等相关部门积极协作,构建覆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等医疗相关主体,医疗过失、医疗事故等医疗损害行为的综合立体医疗责任保险体系。包括研究制定本市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的政府规章,医疗责任保险事项亦将在规章中得到进一步明确。此项工作已被列入2013年市政府立法计划,预计年内出台。

  《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草案)》对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参保范围、经费来源、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理赔和行政监督作了具体的规定,而“探索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若干家综合实力强、信誉度高、服务质量优、理赔及时合理的保险公司组成上海医疗责任保险联合共保体”的相关表述显示,目前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唯一医疗事故责任保险代理机构的局面将被打破,医疗责任保险运行机制将得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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