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8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称,决定自2013年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后,全国平均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9元提高到每立方米1.95元。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
通知称,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增量气两个部分,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4元,其中,化肥用气最高不超过0.25元,增量气门站价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气)价格85%的水平确定。调整后,全国平均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9元提高到每立方米1.95元。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存量气是2012年实际使用的天然气数量,增量气是新增加的天然气数量。2013年调价涉及的存量气数量为1120亿平方米,增量气数量预计为110亿立方米,两者的比重分别为91%和9%。
该负责人表示,我国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市场化取向,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近期的主要方法是建立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为最终实现天然气价格完全市场化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