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6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消息,3月27日零时起,将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并同步出台了价格机制完善方案,将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取消4%的调价幅度限制,调整挂靠油种。
目前,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已经执行了4年多,针对此次的调整和完善,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总体运行比较顺畅,成效显著。
近年来,随着我国进口原油规模不断扩大,石油对外依存度已由2000年30.2%上升至2012年57.8%,各方面普遍认为,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确定的原则、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适应现阶段成品油市场发育状况,应坚定不移地推进。
但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调价周期过长,调价边界条件较高以及挂靠油种如何适应形势变化等问题,需在实践中逐步加以完善。为此,对现行价格机制近年来的运行情况进行了深入总结评估,在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学者以及部分消费者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方案。
针对此次价格机制调整完善的内容和对国内油价的影响,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完善机制的主要内容是缩短调价周期,取消4%的调价幅度限制,调整挂靠油种。具体说:一是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现行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同时将计价办法由原来的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改为10个工作日的平均价格。二是取消了国际市场油价波动4%才能调价的幅度限制。三是根据国内原油进口结构变化,适当调整了挂靠油种。
机制完善后,成品油调价频率加快,调价时间节点透明度增强,国内油价能够更加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尽可能避免经营者无风险套利行为,大大遏制市场投机,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向市场化方向又迈出了重要一步。由于此次价格机制的完善总体上属于在现行体制机制框架内的适当调整,国内油价水平的影响仍主要取决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走势。
发改委负责人同时表示,2008年底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时,建立完善了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等配套机制,为减轻油价波动对公益性行业和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完善后的机制要继续落实好这些措施,保障公益性行业正常运行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是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只增不减。二是对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林业、渔业(含远洋渔业)继续给予补贴。三是对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成本,继续实行临时补贴。四是各地将综合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通过补贴等措施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新机制要求,成品油价格每10个工作日都会调整一次,该降就降,该升就升。
同时,其还列出了不调整或者少调整的情况。第一,当汽、柴油的涨价或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折合到每升调价金额不足5分钱,为节约社会成本,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第二,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内出现剧烈上涨等特殊情形需要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
此外,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涉及面广,社会高度关注。各级发展改革、价格主管部门和石油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新机制平稳运行。石油企业要认真执行价格政策,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持合理库存,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正常秩序。
深化成品油价格改革要坚持市场化方向,统筹兼顾、循序推进,不能一蹴而就。要密切监测新机制运行情况,及时协调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定期进行总结评估,根据形势发展不断完善,让市场在更广范围更大程度上发挥引导石油资源配置的作用。(中新网能源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