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漏油仅13天开罚数千万美元,康菲事件逾半年仍悬而未决 中外漏油处置凸显三大落差
南方日报记者 谢庆裕 近日,大洋彼岸另一起漏油事件的曝光,令旷日持久的渤海康菲漏油事件再度刺激国人的敏感神经。
11月21日,巴西环境与可再生自然资源协会对原油泄漏的美国雪佛龙公司处以5000万雷亚尔(约合2750万美元)的罚金。同时,巴西里约州将通过司法程序要求该公司进一步赔偿,“初步估计总赔偿金起码超过1亿雷亚尔”。此时,距离海域被查出原油泄漏只有13天。
对比鲜明的是,自渤海康菲油田6月4日出现漏油至今,已经过去了近200天,油花依然此起彼伏,国家海洋局所判定的20万元人民币罚款迟迟未见结果,相关民事赔偿也遥遥无期。
不少专家表示,如果说此前漏油事件多发生在发达国家,中国因为环保意识、环保法律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距,一句“国情不同”或可以成为挡箭牌,那么在同为上世纪80年代颁布环境保护法的发展中国家巴西,却能对跨国企业漏油事故迅速作出重罚,中外如此迥异的处置不免让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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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类似的强烈对比并非头一次出现。今年初,同为美国雪佛龙公司,就因一场18年前的水污染被厄瓜多尔法院裁定罚95亿美元。去年5月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发生后不久,BP就宣布创建一笔200亿美元的基金,专门用于赔偿漏油事件的受害者。
而康菲渤海漏油事件,国家海洋局根据现行环境保护法,对康菲的罚款最高仅为20万元人民币。
中山大学地球环境与地球资源研究中心主任周永章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在污染治理问题上存在处罚偏低的问题,反映出政府部门、先行法律规范对环境成本的代价还未有充分意识,特别是涉及国企、纳税大户时,往往比较“包容”。这变相鼓励了企业偷排污染行为的发生。
“环境成本长期被低估,也反映在我国出口的一些产品价值偏低,偷排污染后的违法成本大大低于其治理成本”,以水污染为例,据专家介绍,我国修订后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增加了企业违法的处罚力度,将原来的1万至10万元的处罚,改为应缴排污费的1至3倍或2至5倍的处罚,同时规定对造成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最高可处以不大于其违法损失30%的处罚。
但对于执行效果,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法学教授汪劲却并不看好。2008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数据显示:全国共有50余万家一般工业污染源申报单位,缴纳排污费185亿元。汪劲据此数据分析:不管企业大小平均一下,一个企业月均排污费不到3000元,3倍处罚也才不到1万元。
而康菲漏油最高处罚20万的说法则来源于《海洋环境保护法》,该法于1982年制定,并于1999年修订,目前仍在沿用。
“目前的处罚限额仍是依据过去环境保护法的价值观,要为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没有直接和环境损害挂钩。”接受媒体采访时,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挚萍如是说。
损害索偿:公益诉讼VS单打独斗 公民环境权利亟待重视
截至23日晚,国家海洋局网站显示,北海分局22日继续开展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洋环境监视监测,C平台附近仍有油花溢出,最多每分钟达到9个,估算当天溢油量约0.14升。而大批沿海扇贝养殖户面对惨重的损失,赔偿依旧遥遥无期。
“污染事件目前在民事索赔上是不告不理的原则,受害者如果主动起诉的话,往往因为单打独斗、取证困难等问题,难以与企业抗衡。”周永章表示,外国的环保NGO组织很发达,对于一些造成严重污染的事件,西方国家有集团公益诉讼制度,即政府或NGO可以损害公共利益为由,起诉污染企业,为受害者追讨民事赔偿。
“然而国内NGO显然未能发挥如此大的作用,政府部门很强势,但这种强势主要体现在经济建设上,在环保上也要有这种强势的态度,并引导公民参与环境事务,倡导全民环保共识。”周永章说。
“在巴西,提起公益诉讼、请求环境审判的来源是公民环境权,这是环境保护领域中的核心权力。”李挚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从国内实际情况来说,可以考虑先由检察机关去完善民事、行政的公诉制度,推动检察机关更积极地介入到公益诉讼中。
据了解,过去几年中,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推动下,各地纷纷成立环保法庭,昆明、海南法院系统先后制定了地方性的关于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规范性文件,承认依法成立的环境组织的诉权,海南省高级法院更是有条件地承认公民的环境公益诉讼诉权。
有了上述试点的成功之鉴,有法学博士也在网上撰文建言,政府承认和推动民间环保组织开展有效的工作,可以弥补行政执法的不足;而人民法院放开对环境公益组织和普通公民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资格的限制,能让司法权发挥更为积极的能动作用。
处罚时间:13天VS 200多天 多龙治水不如整合力量强势介入
不单处罚金额相距甚大,人们对国内的执法效率也疑问丛生。
早在6月4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接到负责油田生产作业管理的康菲中国公司的报告,称蓬莱19-3油田B平台东北方向的海面发现不明来源的少量油膜带。但直到两个月后的7月5日,国家海洋局才召开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初步调查结果。
回顾近年来,中国发生多起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如大连湾输油管爆炸事件、紫金矿业水污染事件、渤海油田漏油事件等,有媒体评论员指出,“总体上看有关部门反应迟钝、处罚和应急处置不力,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
周永章等专家指出,从体制上看,九龙治水的局面没有被打破,所谓环保不下河,水利不上岸,污染影响到了海洋,又变成海洋部门来监管执法,这往往造成互相扯皮,降低执法效率。
中国的海洋管理目前也是政出多门,但出现康菲事件后,到目前为止,似乎始终只有国土部下属的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在出面。专家建议,可以考虑成立海洋国土安全部,整合海监、海事、海巡、渔政、海关缉私、边防武警等各种海洋管理机构和部门,并配备足够执法警力,比如建立统一的海岸警卫队,负责所有沿海执法,赋予它足够职权。
“并非确定了所有的环境损害数据,才能够采取行动。”李挚萍说,“民事索赔也不会影响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而在此次巴西漏油事件中,有专家介绍,巴西警察能够迅速介入、且相关组织能立即作出处罚的关键在于,巴西的环境司法制度赋予了检察机构强大的权力,检察机构广泛介入环境保护之中,形成独特的检察机构环境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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