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卓
戴姆勒海外行贿案于4月1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法庭召开首次听证会,主持听证会的法官为华盛顿特区法官理查德·里昂(Richard Leon)。站在被告席上的是德国戴姆勒集团(Daimler AG)、戴姆勒-克莱斯勒中国有限公司、戴姆勒俄罗斯公司、戴姆勒在德国的出口贸易金融公司。
根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美国司法部获得的文件,戴姆勒计划支付1.85亿美元罚款庭外和解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指控。根据美国相关法律,戴姆勒还须支付近10年时间里调查和该公司行贿有关的总额约为几百万欧元的相关费用。
美国相关司法人士预计,戴姆勒将会为行贿事件耗费大约5亿欧元。如果和解协议达成,戴姆勒将成为继西门子公司后,美国政府与大型外国企业就海外行贿诉讼达成协议的又一家德国公司。去年12月,西门子公司曾支付13亿美元罚款来结束对其在美国和德国行贿案件的调查。
美国司法部:
公司文化纵容海外行贿
在戴姆勒德国总部的保险箱里,每一笔行贿给其他国家或公司款项的案卷封面说明上,写着两个字母:“N.A。”(德文意思是“有用款项”)。而在德文中,N.A。的潜台词其实就是“行贿款”。这样的“特殊款项”,1998年前在德国一直合法存在,并且还可以要求政府返税。
美国司法部在起诉书中称,戴姆勒违反了《海外反腐败法》,在2000年至2005年期间曾向中国、俄罗斯、土耳其、埃及、希腊、尼日利亚、伊拉克等22个国家的政府官员及国企高管,行贿总计上千万美元,公司由此获得的额外税前收入至少为500亿美元。
从1999年以后,德国法律禁止本国公司进行海外行贿。然而,首先披露戴姆勒在土耳其的受贿文件于2006年曝光。美国司法部的起诉状称,“戴姆勒公司缺乏规章制度管理,而且有一种公司文化‘纵容’甚至‘鼓励’公司进行海外行贿”。
起诉状还称,戴姆勒“向外国官员支付了几百笔总额达到数千万美元的‘不当款项’,这些款项被用于提供现金回扣和礼物,让其他国家的官员帮助戴姆勒获得价值上亿美元的购车合同”。
美国司法部指出,大多数贿赂都是通过戴姆勒销售部门控制下的“第三方账户”进行支付的,并在公司内部以“佣金”、“委员会特别折扣”或“必要支出”等形式支付。
本土化行贿路线
纵观美国司法部列出的戴姆勒行贿清单,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作为全球最大的商用车生产商及第二大豪华车生产商,戴姆勒不仅“不差钱”,更熟谙如何进行本土化和人性化的行贿:
1999年,戴姆勒曾向利比亚的一位政府官员赠送了一辆价值26.7万欧元的装甲车,以此达成向利比亚销售卡车的交易。不久以后,戴姆勒将一辆价值30万欧元的奔驰防弹轿车作为生日礼物送给一位土库曼斯坦高级政府官员,希望他能在政府采购中“多想想戴姆勒”。
从2000年到2005年间,戴姆勒-克莱斯勒中国某公司员工以提成、豪华度假游和礼物等形式,花费逾410万欧元行贿中国政府官员,获得总价值1.12亿欧元的汽车销售合同。
此外,戴姆勒还在联合国“石油换食品”项目支持下销售汽车期间,向伊拉克官员支付10%的回扣,赚取超过400万美元的利润。
在美国司法部起诉文件披露的受贿企业名单中,中石化、中石油旗下的两家子公司——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方物探”)和长庆石油勘探局赫然在列。美国司法部在起诉书中指出,戴姆勒总部和其中国子公司共计向中国官员支付了417.39万欧元的“不当付款”(improper payments)。而这些费用为戴姆勒带来了总额约为1.12亿欧元的采购交易合同。
美国司法部的文件还对中国的案例进行说明。该案件指出,戴姆勒公司曾为6名中国政府官员的集体出国旅游埋单,总金额高达1.1万欧元,旅游景点包括巴黎、威尼斯在内的所有欧洲著名城市。而类似这样的旅游曾经安排了至少16次。
在1998年至2005年间,戴姆勒为中石化相关人员提供海外培训和旅游总计支付26.90万欧元。戴姆勒通过直接向中国官员行贿,以确保东方物探和其在中国的最大客户中石化的销售合同总计260万欧元,涉及销售合同7156万欧元。
而在2000年至2005年间,戴姆勒向东方物探一名负责采购的官员之子及其女友提供在戴姆勒总部实习的机会,双方月薪各为600欧元,他们观看赛车比赛费用2000欧元、在德国无偿使用一辆奔驰轿车等都由戴姆勒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