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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中购悍马待商务部批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2日 13:32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沈衍琪) 刚过去的周末,通用汽车与腾中重工联合向外界披露,双方已就通用旗下高端全路面悍马车业务的出售签署最终协议。不过目前,双方的这一协议只是“私定终身”,该交易生效尚待中国和美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而专家认为,由于该收购案涉及金额较大,最终能否获批仍是未知数。

  根据双方签订的最终协议条款,腾中重工将获得悍马品牌、商标和商品名称的所有权,同时,拥有生产悍马汽车所必须的具体专利的使用权,买方还将承接悍马与现有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协议。

  不过,即使双方完成并购,悍马也不会立即实现“中国制造”。根据协议,在一个约定的过渡期内,悍马将委托通用汽车为其组装整车、提供关键部件以及商业服务。通用的Shreveport组装厂将继续代工组装H3和H3T型车,AM General的Mishawaka组装厂将继续代工组装H2型车。

  协议中规定,两家美国组装厂的代工期直到2011年6月底,并可选择将合同期延长至2012年6月底。也就是说,至少三年后悍马的生产车间才有可能搬到中国。通用方面表示,大约有三千名从事悍马销售和制造相关工作的员工可因此保住饭碗。

  专家观点

  收购悍马意义不大

  “我认为中国企业收购悍马并没有太大意义。”汽车行业专家贾新光认为,虽然悍马是国际知名汽车品牌,但并不能起到提升我国汽车工业水平和扩充生产线的作用。“悍马作为非主流的军工产品,本身年产量就不大,而且短期之内不能在华生产,技术转换也存在很多障碍。”

  商务部贸研院专家梅新育则对腾中重工收购悍马的模式提出质疑。“对于企业跨国经营来说,一般应该先有产品出口,然后再进行对外投资。投资方式上也应从绿地投资逐步向并购投资过渡。”梅新育认为,腾中重工“一步到位”完成收购并要去驾驭这一完全有别于自身的强势品牌,在操作上存在很大难度。

  梅新育同时指出,如果腾中重工收购悍马的交易金额超过1亿美元,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六条,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须报商务部审批,而且相关资金汇出还需经过外管局认可。“尽管腾中重工并非国企,并购不涉及国有资产流失,但主管部门同样要考虑这笔投资在商业上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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