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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报记者 洪厚兴
1月16日,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蔡远游接到其代理律师王沐昕的电话,2008年底,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就瀛海诉马士基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该判决推翻了一审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关于马士基可以随意终止货代订舱和集卡车队接受货主委托开展拖箱业务的判决。
至此,长达4年的“中国口岸维权第一案”有了最终结果。
“这份判决代表着中国物流货运行业抵制国际航运巨头马士基在中国大陆的海盗收费行为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现在国家已经开始重视产业损害调查并已做出了实质工作,又恰逢物流货运行业遭受百年不遇的金融海啸所波及的危机时期,这份判决具有相当的意义,瀛海公司将把案例整理后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物流产业损害调查工作组。”蔡远游表示。
案件源于“铅封费”
瀛海诉马士基案源于马士基在厦门口岸收取不合理的“铅封费”这一轰动全国的事件。
2004年夏天,马士基在厦门口岸连续将本该免费提供的每个“铅封”收费从10元、25元一直提升到45元。随后,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理事会得到会员投诉后,联合厦门市外经贸企业协会、厦门市国际货代协会组成“三协会”抵制铅封费工作组,共同抵制铅封收费。
经过全行业一年多的努力,马士基于2005年 4月宣布从当年5月1日起,取消“铅封费”。当时,媒体这样评价该事件,“厦门‘三协会’的胜利是中国大陆第一次以民间力量发起抵制国际班轮公司不合理收费取得的成功。”
然而,在马士基决定取消在厦门口岸收取“铅封费”的同时,瀛海公司却接到了这样的电话通知: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即日起停止向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马士基“铅封”,并且停止了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运马士基集装箱的陆路运输业务;之后也停止了定舱的服务项目。
随即,瀛海公司将马士基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马士基立即停止干涉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自主权的行为,并向其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其同意并在媒体刊登,以消除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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