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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宣布海外官司初胜达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8日 13:40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薛娟1月7日北京报道 新年伊始,纷纷扰扰的“达娃之争”又有新消息。日前,娃哈哈集团称收到了英属维尔京群岛(下称“BVI”)高等法院新的判决令,法庭撤消了毕马威作为第三方接管娃哈哈非合资公司财产的临时冻结令和接管令。

  不过,达能方面的声明显示,“接管人暂停执行其权利,但冻结令和接管令仍然存续”。

  据悉,BVI法院是2008年12月17日开庭审理并于19日作出上述判决的。在判决中,法院要求达能方面支付娃哈哈在此事件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并提出“娃哈哈方面将有特权决定终止与否”。

  娃哈哈方面表示,虽然按规定达能可以有14天的时间提交终止未决上诉申请,但是上述判决实质上已说明娃哈哈赢了。

  但是,达能显然并不认同,“我们提出上诉的决心已定,并且有信心获得胜诉。”

  2007年11月,达能亚洲有限公司及子公司金加等在BVI将娃哈哈在当地注册的娃哈哈与达能非合资公司及外方股东起诉到法院,以这些外方股东与娃哈哈合谋欺诈达能将达能的资产利益占为已有为由,申请裁定达能所指定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非合资公司的接管人,冻结与接管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资产。

  此后,在未经中国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就以接管人的身份着手在中国境内行使接管权。2008年7月,宿迁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以毕马威的行为违反中国法律、对其构成侵权为由,将毕马威告上法庭。11月27日,宿迁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娃哈哈的诉讼请求,要求毕马威道歉,赔偿人民币30万元。

  但是,毕马威表示对结果不服,声称将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至今已有一个多月,仍未向娃哈哈履行道歉和赔偿。现在,BVI法院新的判决令,无疑给了毕马威当头一棒。

  “这次BVI法院的判决,说明国际司法环境,公平、正义还是主流,相信在近期的斯德哥尔摩仲裁也会再次被证明。”娃哈哈法务顾问杨律师对外披露说。

  据知情人士透露,达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对娃哈哈及宗庆后提起违反合资合同的仲裁请求后,亦明知没有充足的理由与证据。为此,达能在美国、BVI、萨摩亚等地频频展开各种诉讼,目的是利用境外司法程序对娃哈哈与宗庆后施加压力,配合瑞典的司法仲裁。

  时至今日,达能针对娃哈哈的所有的境内外诉讼均以失败告终,为此还付出了不菲的代价。达能2008年上半年财报显示,其法律诉讼的费用已高达570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5.7亿元)。

  瑞典斯特哥尔摩的仲裁已于1月5日开庭,娃哈哈方面表示,不管是国内的司法判决还是境外的司法判决,判决的最根本条件都是依据事实,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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