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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新规确保民营批发企业每吨400元获利空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 02:41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叶一剑

  全国663家民营石油批发企业的命运或面临转机。

  在发改委颁布的新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规定,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将和铁道等专项用户一样,享受实行最高供应价格的待遇,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而且,当市场零售价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这样以来,单从文件规定来看,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实际上明确了民营批发企业每吨400元的获利空间,而且,享受与专项用户同等待遇的规定,意味着油源方面也会有较多保证。”1月5日,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会长赵友山分析称。

  不过,多位民营石油企业指,“文件规定离落实还有一段路要走”。

  确保民营油企盈利空间

  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规定,“我国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其中,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

  在此基础上,国家发改委在其2008年12月18日发布的《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中规定,“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按照最高零售价扣减400元来确定最高供应价,而且,当市场零售价降低时,最高零售价也应该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赵友山指出,“本次的规定实际上就直接明确了民营批发企业的400元获利空间的底线,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再有供需双方协商”,所以,“这是有很大进步的”,“希望能够给民营批发企业的经营带来改观”。

  发改委在其通知中还规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此外,赵友山表示,规定民营批发企业与包括铁道这样的专项用户同等享受最高供应价格,另一层意思是,“油源上或许也可能得到更多保证”。

  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商务部批准的成品油批发民营企业家数全国共有663家。其中多数企业油源难以稳定保障。特别是在国内成品油供应相对比较紧张的时候。“从山东、陕西等地方炼油厂可以获得一定原油资源配额,从陕西当地油田也可获得一定配额,但其它地方就没有这种资源可以利用。”赵友山告诉记者。

  知情人士透露,这次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方案的制订和执行具体是由发改委价格司负责,执行和监督力度或将超过以往。

  民营批发企业低调面对

  多位民营石油企业负责人都表示,还要看具体的执行效果。

  “国有企业在价格谈判中的优势或许很难用一个文件规定打破。”中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副会长、张家口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齐放表示。

  之前在2008年3月3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就以特急方式下发了《关于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对民营批发企业供应的成品油价格,由双方在按照国家规定确定的实际零售价格基础上倒扣5.5%-7%之间协商确定。

  “而在实际执行中,倒扣5.5%-7%的规定很难执行,能拿到油就已经不错了。”赵友山说。

  2008年7月3日,也就是在《关于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出四个月后,两部委再次向两大石油公司发出《关于解决民营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用油问题的补充通知》,其中称,考虑到仍有部分民营企业反映取得油源困难,影响企业经营和生存,要求两大集团按照国家规定价格供应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一局面直到最近才得以改变,因为最近国内石油供应充足,而需求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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