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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详解燃油税改革方案(2)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 15:33  《中国商界》杂志

  专家对公众关注的几大问题的解答

  燃油税实施油价如何走?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日前表示,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实施后,现行油价不仅不会提高,还会有所下降。许昆林说,制定燃油税费改革方案时就明确,加税以后不提高现行的成品油零售价格。而现在的国际油价比设计时还要低,因此国内油价还有降价空间。许昆林同时表示,今后,不论油价降到多少,对用油的种粮农民的补贴只会增,不会减。

  为什么不先降价,再推出燃油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之所以先推燃油税再降价,是因为有关部门设计方案时,注意力集中在抓住时机、减少社会震动,尽快推出改革。其中,很可能有防止先降价后出现普遍的囤油问题的考虑。

  贾康称,如果先降价,再明确说要把税加上去,囤油现象必然出现,而且管理上防不胜防。

  燃油税该如何征收?

  燃油税的征收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从量征收,二是从价征收。燃油税的征收采取从量征收,即按购买成品油的数量(容积)征收;而从价征收,即以现有成品油价格为基准按一定的比例征收,并根据油价变动而浮动。意见稿明确,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很明显,这次税费改革采取从量征收的思路。

  相对而言,从量征税比较方便,而从价征税不但与消耗量有关,还与价格有关。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上海财经大学税法专家胡怡建认为,把养路费改成燃油消费税,实行从量征税的思路比较好。如果从价征税,油价上涨,税负随之增加,最终将造成使用者更多的负担。

  燃油税费改革,还牵扯在哪个环节征收的问题——生产环节还是零售环节。由于这次燃油税费改革并非新开征一项税种,只是把原有燃油消费税提高一定额度,因此有可能沿用原来在生产环节征收的方式。

  “费”究竟如何改为“税”?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在公布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由燃油消费税替代的相关费用: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与此同时,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据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介绍,此次燃油税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公平、规范、节约、减负”——公平,就是要体现多用油、多负担的原则;规范,就是把过去各类收费或公路、水路的养护、管理等有关费用改成燃油消费税,也就是费改成税加以规范;节约,是因为多用油多交税,希望通过这样的措施能促进对燃油的节约;减负,就是在当前国际国内油价水平下,实行税费改革以后各方面的负担是减轻的。

  油价与税收怎样联动?

  动议燃油税费改革已经10多年,有关部门多次声明“择机”推出,但就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油价逐步走高,燃油税费改革容易造成车主实际负担增加,阻力较大。目前,国际油价大幅回落,给燃油税费改革创造了环境。而年末岁初正处于各种税费交费的时点,也给费改税带来了难得的“窗口期”。

  对于广大消费者关注的费改税后用油负担问题,意见稿明确,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张平解释:“在改革方案中,税和费的总量是平衡的,但是因为现在国际油价确实比国内低,因此在费改税过程中会减轻大家的负担。”

  燃油税收征上去后怎么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财政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杨志勇表示,燃油税属于消费税,按照消费税的征收模式,消费税属于中央税;而养路费等这些收费,都是直接进入地方财政的。所以实施燃油税改革后,在分配上,中央和地方就会有个博弈过程。他认为,可能分配方案将按照以往各省养路费的比重来确定。

  特定行业如何补贴?

  实施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后,如何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对一些特定行业进行补贴受到广泛关注。意见稿明确提出,国家将对粮农、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的扶持。

  根据意见稿内容,国内成品油价格按完善后的机制运行后,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安排,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各地要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燃油税涉及的人员安置问题怎样妥善处理?

  据交通运输部估算,燃油税改革后可能会造成近15万相关就业人员需要安置,而此前一些专家对全国征费人员数量估算为近30万人。其中,各地交通系统原负责征收养路费的稽查征费局将在改革后取消。

  据了解,在交通运输部人员安置的征集方案中,对人员安置大概分成三部分:一是工龄在30年以上,年龄达到50岁的工作人员,可以申请退休;二是税务部门在新招公务员时,优先考虑这部分工作人员;三是在交通系统内进行消化。

  相比养路费稽征人员,运管费、航养费征稽人员不多,全国大约是2万。安置方案提出,这部分人员,大部分要在所属机构内部转岗,“充实和加强”到运输管理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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