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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30日 23:12  深圳晚报

  漫长的金融危机让深圳的中小企业感受到这个冬天格外寒冷,在这个冬日里一股来自地税局的暖阳将给中小企业一个灿烂的温暖。多项税收政策的出台让中小企业有一个减负的感觉。本专题将针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一一解答。

  福田区曾小姐来电咨询:中小企业除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在地方税收方面还有哪些主要优惠政策?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我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地方税收优惠政策除企业所得税外,还有:

  一、营业税

  (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规定,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凡符合国家规定免税条件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7号,深地税发2003244号转发)规定,免税范围是指经国家经贸委审核批准,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按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收取担保业务收入的单位。免税时间从纳税人享受免税之日起计算。

  (二)国家发改委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企业20072797号,深地税发2007557号转发)明确,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深地税发1999542号转发)免征营业税。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深地税发2007448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0号,深地税发2007447号转发)规定,国家大学科技园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深地税发2007425号转发)、《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深地税发2007425号转发)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主管地税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减征营业税。我市对单位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减征营业税限额为每人每年3.5万元。

  二、房产税

  (一)《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自建成或购置次月起三年内免征房产税。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深地税发2007448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0号,深地税发2007447号转发)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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