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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福建高院民事判决书第4页认为,这次招标完全合法:资产包处置首先选择公开招标方式,因投标人未达到法定要求的3人而失败,之后改用竞价方式,浙江银都实业和一家外资公司WIL递交了竞价文件,该报价均未达到沈阳办事处底价而失败。此后,华融资产沈阳办事处先后与花旗环球亚洲、美伦投资、上海雷昌德投资、香港凯华等多家公司谈判,其中厦门和生出价最高,而与之签订转让合同。
申请再审
两份截然不同的判决出来后,本报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两方律师。
金杯汽车代理律师——辽宁华恩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闻芳谊认为,福建省高院的判决有颇多奇异之处。
首先,辽宁省高院立案在先,应当就案件管辖权与辽宁省高院沟通,但没有。其次,华融资产与厦门和生对于合同并无纠纷,却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有效性,用意十分明显,就是为推翻辽宁省高院的判决。她表示,福建省高院判决做出时尚未到生效期,将依据辽宁省高院的终审判决,继续按2007年4月9日辽宁省高院的调解协议,金杯汽车以现金或资产重组方式偿还对华融资产10967万元欠款。
厦门和生代理律师——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王海青则表示,一审中提到的合同效力案福建省高院已受理卷宗上有,但辽宁省高院终审判决书却只字未提。并且,程序合法等事实认定上,存在不公正判决嫌疑。今年12月初,将福建省高院确认协议有效的判决书送到辽宁省高院时,该院并未告知终审判决已下达,而收到通知则是12月17日,但判决书上面的日期却是11月14日,恰在福建省高院判决生效前。
“地方保护色彩太浓,下一步将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此案,或者,依据福建省高院的判决,继续和华融资产配合执行合同,要求金杯汽车清偿债务。”12月24日,王海青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离奇欠款
事实上,金杯汽车的麻烦不止于此。
12月22日,记者从辽宁证监局了解到,关于金杯汽车原关联方占款、信息披露违规的举报不断。目前,正被该局注意的是一桩已清偿的上亿元欠款又离奇出现。
今年5月26日,证监会经过调查给金杯汽车小股东回函称,金杯汽车原全资子公司金杯贸易总公司(现已无关联关系)2007年6月末欠金杯汽车1.16亿资金,为拖欠货款,其性质为经营性应收账款,今年4月25日该欠款已得到全部清收。
但是,8月15日,金杯汽车半年报披露的欠款单位中,金杯贸易总公司再次以1.16亿元位列欠款前5名。
目前,辽宁证监局正就此问题了解情况,尚未有结论。
12月25日,金杯汽车收报2.48元,涨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