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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通过首例反垄断审核 英博并购AB并购获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3日 15:18  法制日报

  啤酒业巨头英博并购AB并购获附条件批准

  商务部对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赢得了跨国企业和国际律师事务所的赞赏。但同时有关专家也表示,仅仅从此一案例还不能得出商务部在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中运用《反垄断法》有否确定可循的程序,对于未来的交易行为目前只具有个案价值

  本报记者 朱雨晨

  2008年11月18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宣布附条件批准了两家在国内拥有多家啤酒厂和大量相关投资的啤酒业跨国巨头———全球最大的啤酒公司比利时英博啤酒集团(以下简称英博)和美国Anheuser-Busch公司(以下简称AB)的收购交易案。这是自《反垄断法》今年8月1日实施以来,商务部第一个正式公开通过反垄断调查的公司并购案。

  英博并购AB,这是一项全球性的交易,必须经美国、比利时及中国三方反垄断部门批准,其中在中国的并购申报是迄今为止最为引人注目的部分。

  商务部对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赢得了跨国企业和国际律师事务所的赞赏。但同时有关专家也表示,仅仅从此一案例还不能得出商务部在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中运用《反垄断法》有否确定可循的程序,对于未来的交易行为目前只具有个案价值。

  外企境外收购涉及在华业务也须申报

  全球最大的啤酒商英博啤酒集团是比利时一家上市公司,业务遍及美洲、欧洲和亚太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

  1984年,英博开始进入中国市场。经过20多年的兼并和收购,目前,在中国拥有约33家啤酒酿造厂,其业务主要分布在福建、浙江等东南地区。

  AB公司是美国一家上市公司,在10多个国家设有啤酒厂,在中国的业务主要分部在东北,在百威(武汉)公司、青岛啤酒以及哈尔滨啤酒中的投资总额已超过146亿元。

  今年7月13日,英博公司宣布以每股70美元(总价52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AB公司的所有股份。

  因交易涉及双方在华业务,并且2007年英博公司和AB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分别为57.64亿元人民币和44.9亿元人民币,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申报标准,依据《反垄断法》,双方在完成交易前必须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2008年9月10日,英博公司向商务部正式提出申报申请,并递交申报材料,10月17日和10月23日先后提交了补充信息。10月27日,商务部正式受理英博公司收购AB公司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

  限制性条件避免对华市场不利影响

  依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商务部对英博并购案进行了审查。在首肯英博与AB合作的同时,商务部对新公司在中国的投资作出了限制。

  尽管对此次并购不予禁止,但是鉴于此项并购规模巨大,合并使新企业市场份额增长较快,竞争实力明显增强,为了减少可能对中国啤酒未来市场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商务部对审查决定附加4项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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