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目前还未到裁员高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3日 16:04  华龙网-重庆晚报

  虽然目前房地产业裁员信息不断见诸报端,但多数业内人士认为,当前房地产裁员危机的传导效应在向更大范围内扩散,或有更多房地产从业人员因为销售不济而自动或是主动地失业,真正的裁员高峰还没有到来。

  中原地产副总何伟坚表示,从宏观经济来看,国家出台了多项措施扩大内需,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但目前市场信心却显得明显不足。对目前正在苦苦支撑的中小开发企业来说,一旦市场在他们的极限范围内没有根本改善,房地产行业的裁员高潮就会出现。

  有一网调结果显示,纺织业、钢材业、汽车业、金融业以及房地产业等,其遭受的裁员压力都比较大,比例分别为10%、12%、11%、11%以及15%。其中,房地产业所占的比例最高。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下半年房地产市场走势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政策适度的调整,贷款有保有压,适度支持消费,市场朝着总量基本平衡、价格基本稳定的方向发展。另外一种可能是市场继续观望,销售低迷,一些房地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发资金更加趋紧,价格与销售双双下跌,使企业和市场陷入困境。

  企业裁员20人以上要报告

  “企业裁减人员有严格的程序。”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占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的,其裁减人员方案要向劳动部门报告。

  该负责人称,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不过,该负责人表示,裁员只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按《劳动合同法》,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可在一定的条件下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记者 曹勇)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