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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新政:发改委牵头成本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2日 02:28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沈玮

  药价改革,一直是医疗体制改革的敏感环节。

  1998年至2007年,发改委已连续24次对药品降价。但“以药养医”的体制下,药品的实际价格构成十分复杂,由于流通环节成本过高,药企纷称“无利可图”。

  “自2007年以来,我们再没有出台过降价的政策,就是考虑给医药企业一些喘息的时机。另一方面,也让企业有调整策略、适应大环境的机会。”发改委价格司医药处一位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而新医改,再次带来了药价调整的契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药企普遍认为,医改新政下,药价进一步调整势在必行:医疗保障体系中使用的药品,以国家“买单”为主,在国家财政支出有限的现状下,国家当然希望尽可能提高财政投入的效率。

  主推“低价药”

  事实上,近日,一场全面的药价调查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发改委再次给医药企业下发《药品成本专项调查表》,内容涉及生产过程的原辅料、能源、人工成本以及销售过程中的费用等多个方面。业界普遍认为,这是“下一轮药价调整”的前奏。

  上述发改委人士指出,在此前“以药养医”的体制下,药品价格在各环节的实际构成中,生产成本只占30%,商业流通成本占到20%到25%,其中包含医药代表5%的提成,医院环节占据45%到50%,其中包括医院加价、折扣和医生回扣的费用。

  “目前的药品价格,包含了本应由财政和医疗服务业务承担的对医院成本的补偿。”该人士表示。

  现行体制下,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主要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及其它垄断的特殊产品(如避孕药、预防免疫药、麻醉药等)。

  目前,纳入政府管理价格范围的药品数量为2400种,占市场流通药品数量的20%左右,占市场销售份额的60%左右。定价方式为,国家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生产经营企业和医院在“不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依据市场竞争情况确定实际出厂、批发和实际零售价格。其中,医疗机构拥有15%的加价权,可以在购进药品价格的基础上加价15%,作为自己的合法收入。

  问题是,在这一机制下,价格便宜的药品,在医疗机构特别是城市医院基本没有市场,主要销往农村。

  对于未来政府管理药价的新趋势,上述发改委人士认为,需要合理调整“政府定价药”的范围。并且,配合医改整体方案,使其进入更广泛的市场。

  “推行基本药物定点生产和集中采购,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业内人士指出,对于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由于是政府采购买单,这部分产品的价格应该由政府确定,同时由于政府采购量巨大,可以确定一个较低的价格。

  “单独定价”暂停

  在此背景下,高价药首先受到“关注”。在中国市场,原研药和仿制药的价差,一直备受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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