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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的可行性有多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2日 12:58  法制日报

  因此对于“38号文件”,很多业内专家认为,该文件已经不符合现实经济的发展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应该予以明令废止。

  联合的可行性有多大

  对于目前民营石油企业的生存发展困境,搞横向联合壮大自身实力来对抗两大垄断集团,寻求发展契机,一直是民营企业和有关权威人士主张的论点之一。但是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联合的道路还是充满崎岖。早前定于参加此次论坛的香港某石油公司,意欲将国内符合条件的民营石油企业联合起来,成立一个集团公司来实现上述愿望。但实际的情况是,这家香港公司临时取消了这次行程,而据知情人士透露,是因为这家香港公司在考察了国内民营企业的联合愿望后,认为现在还不是时机,从而放弃原来借助这次峰会而实现联合的打算。

  其实早在2005年,由30多家民营石油企业捆绑而成的长联石油控股有限公司,就是一次民营石油企业联合的尝试,也是当前规模最大的民营石油联合企业。可是“长联”成立后就内部矛盾重重,最终因当时的牵头人龚家龙逮捕入狱而不了了之。

  民营企业“联合”道路之艰辛可见一斑。

  法律能保障民营企业生存空间吗

  在此次论坛上,记者注意到一个新现象,随着反垄断法的出台,民营企业越来越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表达诉求。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的赵辉律师提出,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只能从行政部门指定的两大集团手中买油,这构成反垄断法第32条规定的“限定经营行为”。而实际当中,民营企业无法从两大集团手中买到油,消费者就只能从两大集团下属的零售点买油,这变相地被限定只能购买行政部门指定的经营者的油,这一后果构成32条关于“行政机关变相限定个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行为,从而违反了反垄断法。

  来自黑龙江齐齐哈尔的参会企业代表孙秀云经理向记者表示,他们现在除了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拿出具体政策来真正解决民营企业的生存困境外,还准备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孙秀云认为,国家相继出台了行政许可法和反垄断法,而他们这些民营企业本身都是按照国家政策法律,通过合法程序取得的经营资质,他们有可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争取自身的合法生存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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