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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争端中国会否成最后输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7日 23:39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章小星

  中国与欧盟、美国、加拿大汽车零部件贸易争端一案有了新进展。

  本月15日,中国就世界贸易组织WTO 专家组关于欧盟、美国和加拿大起诉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一案的裁决结果提出上诉,要求世贸组织上诉机构重新对此案进行审理,并做出公正裁决。

  本次上诉能否改变判决结果令人关注。

  再起争端

  中国与欧盟、美国和加拿大三方汽车零部件的争端,起因于2005年4月1日中国实施《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规定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欧盟、美国及加拿大认为,该规定使得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将生产地转移至中国,欧美相关行业将受到冲击。

  今年2月13日,世贸组织专家组就欧盟、美国、加拿大三方起诉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一案的中期报告出炉,基本判定中国违规。

  7月18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公布了关于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方汽车零部件争端的裁决报告。报告认为中国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对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歧视,因此违反了相关贸易规则。

  “产业政策的制订有理有据,也没有必要调整。事实证明,《办法》是很成功的,我们还会继续出台新政策。”商务部一位主管领导的话表明中国官方态度坚决。

  本月15日,中国常驻日内瓦世贸组织代表团发表声明说,经过认真研究,中方不能完全认同此案专家组的法律解释和裁决结论。据了解,中国代表团已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和上诉机构通告其上诉要求,并提出了关于此案的上诉法律要点。相关文件也抄送了欧盟、美国和加拿大三方。

  按照WTO相关规则,世贸组织上诉机构一般需要90天的时间来审理上诉案件并做出裁决。其裁决结果将不能再被推翻。

  影响有限

  90天后,案件将有最终结果。据以往的贸易争端案例看,中方上诉改变判决结果的机会可能很小,不过,在这场漫长的博弈中,中国也并非输家。

  中国商务部官员此前也表示,《办法》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整车和零部件的税差规避海关监督、偷逃关税,也是打击非法拼装、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措施。

  事实上,《办法》实施的两年间,一些“问题企业”的生产本土化率已经明显提高,主流的合资汽车企业的国产化率基本都超过了60%的要求。

  宝马(中国)公司公关部负责人马庆生说,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是长期的,要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肯定要在中国打造自己的零部件供应体系,提高国产化率。2007年宝马在华的供应商已由2006年的60个增加到100个,采购金额由20亿元提高到36亿元。

  汽车行业资深分析师贾新光认为,进口零部件组装的只是少数几款高档车型,裁决的影响范围仅仅局限于类似奔驰和宝马等高端豪华车型,而这些高档车型都属于小众消费,销量并不大。

  大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国内车市,汽车价格一降再降,再加上高油价和钢材等原材料价格上涨,要保持利润率,必须降低成本。所以,即使《办法》真的因败诉而终止,大多数汽车企业也会继续提高国产化率,以提升自己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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