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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9日 14:38  《新财富》

  模式风险

  虽然丽都整合花农资源成功实现规模化种植,并通过透明加工、拍卖与花农形成了协调的产业链,但这一商业模式仍面临考验。

  面对同类型公司竞争

  丽都商业模式的成功,让云南省其他花卉公司也纷纷推出“公司+农户”模式,这可能引起对花农等资源的竞争,如果丽都不能持续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花卉品种,将难以维持花农的支持。

  目前,KIFA已联合荷兰花卉公司推出类似的合作模式:KIFA联合荷兰背景的华兰农业技术公司成立合作联盟,由华兰公司出面与花农签订专利花卉品种的生产和销售合同,华兰公司提供国际流行的花卉品种,并指导花农进行种植,最终花农将成品花在KIFA平台销售,华兰按销售收入的固定比例提取专利种苗费用。此外,KIFA还推动成立花农联合体,引导实力分散的花农形成组织,联合发展花卉品牌,其中,与丽都同处玉溪市海通县的40余户花农联合成立“联庆玫瑰合作社”。如今,通过KIFA的交易平台,“联庆玫瑰”也已成为全国知名的玫瑰花品牌,和丽都形成直接竞争。

  随着更多的外资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以及本土花农自创品牌意识的普及,丽都模式将面临考验。如果不能及时推出更多迎合市场潮流的花卉新品种,丽都的外包模式也将缺乏持续发展的基础,与丽都合作的花农可能皈依其他公司旗下。

  盈利有限

  丽都在和花农合作过程中的佣金模式,保证了公司和花农的利益一致性,但这也使丽都的盈利能力受到局限,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形成制约。

  事实上,在固定佣金模式下,丽都的盈利情况和发展规模有直接关系,而盈利能力偏低,却对丽都的规模化发展产生两方面的不利影响。第一,类似华兰等外资公司的竞争,对丽都的技术研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盈利局限将妨碍丽都继续扩大研发投入;第二,丽都要扩大规模,还需要在生产培育基地、种苗繁殖基地、花成品加工中心等方面加大固定资产投资,而盈利局限将直接限制丽都种苗产能、花成品加工能力,制约下一步规模发展。

  法律保护缺位,自主知识产权品种发展受限

  丽都虽然已经拥有10项自主知识产权品种,但由于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缺位,丽都并没有开发相关品种投入市场。据尹於舜介绍,在法律保护缺位的情况下,如果丽都推出新的玫瑰品种,花农可能马上自行种植,丽都将丧失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的专属权。可以预见的是,相关法律的发展,将直接影响丽都的商业模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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