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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集团关于沈阳诉讼案件的声明(全文)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30日 18:27 新浪财经
达能集团关于沈阳诉讼案件的声明 2008-6-30 1. 我们今天刚刚收到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25日作出的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小股东诉达能法籍董事个人竞业禁止纠纷一案的判决书。我们对判决结果感到非常遗憾, 并将依法上诉。 2. 达能对其投资公司的董事委派行为,是受委派的职务行为,而不是任何董事个人意愿的行为。这些董事依法履行各自的董事责任,尽力维护任职公司的利益,而且从未在其兼任董事的公司中获取任何报酬或其他收入,也未借此为自己或委派任职公司以外的他人谋取任何利益。 3. 受母公司或总公司委派,由一人同时担任多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董事的做法,在目前的商业实践中十分普遍,在国际上如此,在国内也是如此。对此,中国现行法律没有任何禁止性的规定。显然,中国的立法机构十分清楚,这种禁止不适合现代商业和经济活动的发展。如果中国的法院通过判决确立了这样一种原则,将会彻底改变并严重影响中国的经济活动。因此,我们认为,这一判决存在原则性和根本性的错误。 4. 除了上述错误之外,我们也注意到在判决书中对本案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上,均存在多处明显的错误。达能方将在上诉过程中,要求逐一更正。 5.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阳中院的同一个法庭,达能诉宗庆后违反董事竞业禁止的案件目前也已经完成审理程序。宗庆后先生在担任娃哈哈合资公司董事长期间,同时任职多家非合资企业的董事或董事长,利用职务便利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这些公司均属其自己或亲属控股),与合资企业有直接的利益冲突。他不仅没有忠于合资企业董事长的职责,而且利用职务之便,以损害合资企业为代价,为自己获取经济利益。宗庆后先生的这种行为,正是中国公司法明确规定的董事竞业禁止行为。达能将密切关注做出上述判决的同一个法庭,将如何针对宗庆后的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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