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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力宝原总裁张海又站在了法庭上(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3日 11:19 法制日报

  律师引用顾雏军挪用资金案进行辩护

  “正天公司占有或占用健力宝的资金,不等于股东个人的职务侵占罪。”辩护律师张民引用顾雏军挪用资金案的一审判决书表示,法院对顾雏军挪用资金罪的判决中,对检方多宗挪用资金指控未予认定,理由是不能将顾雏军的扬州格林柯尔公司占有认定为顾雏军个人占有,并认为认定法人占有等同于股东占有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因此,张海案中挪用资金指控实际与此相同,正天科技与健力宝之间的资金转移不能认定为张海个人侵占。

  被告方表示,在一审中张海曾向法庭申请向公安机关调取健力宝公司2003年至2005年会计报表,这份报表有张海的签名,可以证明张海并未指使他人平账。因此他们申请相关专业会计师出庭,对案件中相关会计资料进行当庭质证。

  辩方称“挪用”的款项其实是工资

  一审判决针对张海挪用资金的四项指控,除一笔828万元的资金外,其余三项均被认定,总额达8644万余元。

  对此,张海的辩护律师辩称,购买别墅的巨款,是因张海在健力宝集团下属的香港健力宝的个人薪金未领取,为便于行事而从健力宝集团划款,之后由健力宝集团与香港健力宝结算。而香港健力宝确定工资标准的文件和出庭作证的前健力宝人力资源部经理、主管等员工,能证明健力宝公司的其他高管都是从香港健力宝领取工资,张海用于购房及房屋装修的巨款其实是他应得的工资,并不属挪用资金。因此,工资真实合理,一审判决否认张海工资的认定是错误的。

  下午的庭审中,应被告方的要求,法庭还传召了包括三名前健力宝人力资源部的员工和两名专业会计师在内的证人出庭作证。

  下午5时30分,法官宣布暂时休庭,明天继续开庭审理。

  休庭后,张民律师告诉记者,今天主要是围绕张海的犯罪事实进行质证,明天的庭审将围绕法庭辩论展开。

  本报佛山4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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