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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力宝原总裁张海又站在了法庭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3日 11:19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邓新建

  距离一审判决一年零两个月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健力宝原总裁张海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记者旁听了今天的庭审。由于控辩双方只对新证据、新观点进行质证和辩论,而一审中法庭查明的事实在此次庭审中没有再作调查。被告人张海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仍作无罪辩护,主要围绕一审判决中对张海侵占、挪用了巨额资金的犯罪事实和相关认定。

  一审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张海不服提出上诉

  据记者了解,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总裁张海因涉嫌侵占和挪用巨额资金,于2005年2月被立案调查,同年3月24日被刑事拘留,4月30日,被正式批准逮捕;随后,公诉机关以张海涉嫌职务侵占1.2亿元和挪用资金9400万元向佛山市中院提起公诉。

  2006年11月2日,佛山市中院一审开庭审理,经过持续三天的第一次开庭和2007年1月18日的第二次开庭,于2007年2月12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张海利用职务之便共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1.2亿余元,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8644万余元,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海有期徒刑十年和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张海不服判决向广东省高院提出上诉。

  出于安全等原因的考虑,广东省高院借用了佛山市中院第四法庭审理此案。今天的庭审从上午9时40分开始,有三十多个旁听席的第四法庭无法满足前来旁听的群众,因此许多前来参加旁听的人员最后只能离开。

  二审首先围绕犯罪事实进行质证

  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张海的两名辩护律师之一的徐玉发因故未能出庭,只有浩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民出庭辩护。而今年1月30日由佛山市中院宣判的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雏军挪用资金案的一审判决书,被辩护人作为此案的判例递交给了法庭。

  庭审开始后,在宣读了一审判决后,张海和辩护律师开始围绕判决书中对张海侵占、挪用健力宝资金的犯罪事实认定进行了质证。

  针对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张海及其辩护律师认为,张海根本没有以虚增库存平账的手段来掩盖侵占健力宝资金,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有误;虚增库存不是平掉了侵占的资金,一审判决认定通过虚增库存平账的方式掩饰侵占的资金与客观事实不符;一审判决认定张海是健力宝为正天划款的最终受益人与客观事实不符,事实上张海在健力宝的权益大于在正天的权益,所以张海反对用健力宝价值12040万的股权为正天还款,导致正天罢免了张海任健力宝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职务。

  张海及其辩护律师还提出,一审判决在事实和证据上认定向裕兴集团的借款和还款人是正天公司,在结论上却认定是张海个人职务侵占或挪用,事实和结论自相矛盾;向裕兴集团还同一笔款中的12040万元已经作为民事纠纷由广东省高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一审判决把民事行为认定为刑事犯罪,属于性质上的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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