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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央企将提前完成节能指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6日 15:51 中国电力新闻网

  “中国华能集团把创建世界一流企业作为目标,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目标管理体系,通过各项指标的对比和节能措施的落实,有效进行了节能。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通过系统资源的优化配置,在电力节能减排管理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4月10日,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副局长刘南昌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并就“节能减排,央企在行动”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相当一部分中央企业在节能减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中央电力企业关停小火电机组1246万千瓦,占全国关停小火电机组86.6%,占中央企业“十一五”时期计划关停总量的29.2%。显然,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的力度和成效领先于其他行业,其中,中央电力企业节能减排效果又好于社会的平均水平,其节能减排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十一五”全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建立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据刘南昌介绍,根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的目标。这些目标是,到“十一五”期末,中央企业要确保完成单位增加值的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减少10%。其中,石油石化、冶金、电力、交通运输、化工、煤炭、建材等重点行业的中央企业要力争到2009年末提前完成上述目标。国资委确定的30家重点中央企业,各项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的能耗、水耗、污染物的排放指标全部要实现历史最好水平。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企业要接近或者达到各地先进水平。

  按照上述目标,国资委分解成了中央企业2007~2009年第二任期的节能减排目标。电力行业的目标是,到2009年,供电煤耗比2005年降低5.1%,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下降27.8%,电网企业的综合线损率平均下降0.36个百分点以上,要接近国际平均水平。据记者对比,该目标与国资委2007年8月29日公布的指标没有变化。

  据悉,为了确保完成上述任务,国资委已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中央企业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之内,在各大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任期结束的时候,国资委将根据考核情况严格进行奖惩。刘南昌表示,各企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和地方政府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必须按照进度完成目标,对超额完成目标,总体减排达到或者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或者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结合任期考核,给予特殊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企业,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扣分处理。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除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给予处理以外,国资委将在业绩考核中给予降级降分的处理。

  刘南昌说,对于中央企业在地方的这些企业,中央企业的负责人要对所有的企业、所有的资产承担责任。不仅要求中央企业负责人做到,地方企业负责人也要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责任制得到贯彻和落实。

  制约央企节能减排的四大问题

  中央企业主要分布在石油、石化、煤炭、化工、冶金、电力、运输、建材等领域,这些领域既是能源的生产大户,同时也是能源的消费大户。目前,中央企业几乎控制了我国的原油、天然气和乙烯的生产,发电量占到全国的一半,煤炭产量占到全国的15%左右。中央企业总体能耗低于全国水平,在电力、化工等领域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居于行业领先水平,有的企业甚至在国际上也处于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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