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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莱克斯专利侵权案透视:缘何落败宁波民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 16:39 浙江市场导报

  伊莱克斯专利侵权案透视

  撰稿:

  陈彤 张兴平 陈海滨

  知识产权保护,在人们的印象中,这通常为那些国际大牌所热衷,国内企业往往处于被动挨打的境地。然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披露的2007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中,伊莱克斯(中国)电器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却颠覆了一般人的思维惯性。作为国际厨电业巨头的伊莱克斯公司因侵权被迫向宁波的一家民营企业赔偿损失。

  灶具装置绊住国际巨头

  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是地处余姚市的一家民营企业,同样以生产厨卫家电系列产品为主业。从某种意义而言,帅康与伊莱克斯在一定的市场内属于同业竞争的关系。

  帅康公司网站上的一则消息显示,其所推出的名为“中国火”的灶具,因节能效果显著,成为行业节能的新标杆。然而,由伊莱克斯公司所推出的一种新型灶具产品,同样以节能作为卖点,大加宣扬。这让帅康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然而,帅康公司对该产品拆解后并未发现其节能效果有过人之处,但却吃惊地发现,其风门调节装置“克隆”了帅康的技术。据介绍,燃气灶风门调节装置主要用于调节灶具的空气和燃气配比,以达到充分燃烧的目的,它在灶具节能、安全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市场导报》记者获悉,为维护自己的权益,2006年6月27日,帅康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除伊莱克斯公司外,永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天一生活电器店作为经销商也同样成为被告。

  帅康公司所指侵权的专利是一种名称为“燃气灶风门调节装置”(专利号为ZL 01 2 20334.3)。公司称,该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公告日为2002年3月,因此专利至今有效。而被告伊莱克斯公司未经许可,大量生产采用该专利技术的燃气灶,并由被告永乐电器店在其经营场所内大量宣传和销售,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帅康公司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模具、侵权产成品、半成品及其零部件,销毁许诺销售的侵权产品宣传资料,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伊莱克斯失信又输理

  法庭审理期间,伊莱克斯公司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为此提出了三项主张:

  1、伊莱克斯公司已在答辩期内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就帅康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已被受理,公司请求中止本案诉讼。

  宁波中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文献的,可以不中止诉讼。

  而被告伊莱克斯公司虽在答辩期内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本案所涉的原告实用新型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已被受理,但因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未发现导致原告的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文献,故伊莱克斯公司提出的中止诉讼请求不符合该规定,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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