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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贸争端初审败诉 中方将上诉(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7日 12:09 中国经营报
2006年7月,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对《办法》做出重大修正:原定当年7月1日起实施的部分条款延期到2008年7月1日之后执行。 此举被认为是中国政府对中欧汽车摩擦做出的让步,但一心 “借机生事”的欧美并没有领情,而是继续诉诸WTO,并于2006年9月启动了争端解决程序。期间,由包括商务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单位有关官员和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赴日本与欧盟和美国代表举行了首轮谈判。 “当时谈判的基调还是‘以和为贵’,毕竟通过谈判解决能达到‘双赢’的结果。”商务部汽车产业损害预警专家陈光祖表示。 路向何方 不过现在看来,当初设想的“双赢”局面并没有出现,WTO的初裁把引发这场麻烦的《办法》推向了前台。最终是中方败诉,按照WTO的规则修改《办法》,还是中方坚持不为所动,引来其他当事三方的制裁? “现在正在开会,有些事情现在还不好说。”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一位副秘书长在会议间隙接听了记者的电话。但出于事态尚不明朗,这位副秘书长并没有向记者透露中方是否已经采取了相应的预案。而作为主管部门的商务部,除表示正在积极研究对策外,也没有透露更多信息。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办法》的实施对已经在国内设厂的豪华品牌影响最大。由于本身进入中国市场较晚,再加之销量有限,包括奔驰、宝马和沃尔沃在内的豪华品牌在国产化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陷入了“政策导致”的成本居高不下—销量不多—更多依赖进口的“怪圈”。 虽然出于市场竞争力的考虑,奔驰、宝马等也在不断各自提升自己的零部件国产化率,但对品牌和质量的担心又使他们的本土化采购进程裹足不前,转而寻求所在国的政府支持,并最终引发了这场官司。 那么,现在看来已经不可逆的最终裁定是否会影响这些豪华品牌在中国市场的表现呢? “我们还在等待最好的裁决结果,然后再作评估。”利益相关方的北京奔驰和华晨宝马均没有给出直接答复。 “事情比较突然,我们还没有机会坐在一起讨论这件事。但我相信,对厂家的影响并不会很大,毕竟大家都在推进各自的国产化。”欧洲汽车工业协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戴麟告诉记者,他不担心《办法》的修改给自己的同胞带来什么好处或不利。 然而,对政策的制定者来说,面对来自WTO的最终裁决一定要做出正面回应。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决定了‘胜诉’与‘实际利益’两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离。在适当情况下,我们完全可以充分发掘这一特点,即使在争端解决中最终败诉,也达到了保护本国市场足够时间的目的。”梅新育并不担心十多天后的终审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没有必要对《办法》进行调整。”有业内人士强调道,“一旦修改了(《办法》),就说明我们违反了WTO的规则,正好给他们留下了‘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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