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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贸争端初审败诉 中方将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7日 12:09 中国经营报

  作者:寇建东

  2月13日,世贸组织(WTO)裁定中国进口美国、加拿大和欧盟汽车部件的关税政策有违贸易原则,判决中国方面败诉。并将在3月初正式公布判决结果。

  “现在只是初裁结果,(WTO)并没有正式对外公布。”作为WTO政策方面的专家,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情报所总工程师黄永和对这不期而至的裁决保持着特有的冷静。“现在只有一条路,上诉。”

  不期而至

  “我是昨天(2月14日)早上8:00知道的,之前也没有听到任何消息。”黄永和,这位参与了我国与WTO磋商的专家组成员,对日前WTO做出的有关中国方面败诉的裁定,多少觉得有些突然,“本来是去年12月13日应该出结果的,不知道什么原因拖到了现在。”

  2月13日,WTO初步裁定中国进口美国、加拿大和欧盟汽车部件的关税政策有违贸易原则,并向欧、美、加、中四个当事方散发了关于汽车零部件争端的初步调查结果。结果基本上支持欧、美、加的观点,认为中国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违反相关贸易规则。

  由三名成员组成的WTO争端解决小组在所有争议点上均支持美国、欧盟和加拿大,判定中国违规。争端解决小组发现,中国的措施“给予进口汽车零件的待遇低于国产汽车零件”,或“致使进口汽车零件比国产汽车零件交纳更多费用”。其向中国政府发出的最终信息是:“争端解决小组要求中国改进上述不合理措施,以尽到其义务。”

  而据外电报道,美、欧、加三方声称,对进口汽车零件征收的关税阻碍了汽车厂商在中国装配的汽车上采用进口零件。他们说,这种情况促使汽车零件生产商将生产转移到中国,令美国、加拿大和欧盟工人丢掉工作。

  2月14日,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发表声明:中方正在认真研究世贸组织专家组关于欧盟、美国、加拿大三方起诉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一案的初步调查结果,准备向专家组提交评论意见。

  争议已久

  根据WTO规则,WTO专家组的初步调查结果要经过各当事方大约3周时间的审阅和评论之后才能成为最终结果,而最终结果还要经过全体世贸组织成员审议并通过之后才能成为正式裁决。按照争端解决程序,当事方还可以就正式裁决结果提出上诉。

  “对于我们的谈判团队而言,在WTO初裁结果正式公布之后,如果确实与我方的要求相悖,那么,我们就应当行使我们再次上诉的权利。”国家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梅新育告诉记者,改变判决结果的机会微乎其微,但WTO关于此事的正式报告将在3月公布,中国还有上诉的机会。

  实际上,无论中国是否继续上诉,这笃定都是一场空日持久的官司。

  早在2005年年底,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的发言人史蒂芬?已堑彼咕驮硎荆泄钠盗悴考诨莆シ戳薟TO规则,并可能就此向世贸组织起诉。

  曼德尔森所指的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机制,是当年4月1日开始在我国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进口轿车零部件价值占整车价值的比例一旦超过了60%,就要对零部件征收25%的关税,与进口整车所缴纳关税相同;反之,则关税只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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