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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健经销商虚假宣传居辽宁打假维权十大案例之首(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3日 14:05 中国食品商务网

  瓦房店市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000,并处罚款1.6万元,上缴国库;销毁印有“大连大成粮红食品有限公司”字样的包装袋600条。

  打假维权案例三:

  张安岭擅自设点照加工油炸食品案

  2006年7月25日,锦州凌海市工商局商贸城工商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一个食品批发部的库存商品检查时,发现其所经销的油炸豆、蚕豆等食品未标注生产厂名、厂址。经询问,该批油炸食品是一个操外地口音的人骑“神牛”车送的货。工商人员顺藤摸瓜,在位于凌河村一处偏僻、破旧的出租房内将该食品加工点查获。当时现场环境极其恶劣,污水横流,苍蝇乱飞,食品加工全部露天生产,烘烤设备放置在猪圈内,成品堆放在居室间,气味令人作呕。工商人员依法当场扣留了生产原料大豆500公斤、花生米850公斤、白糖100公斤、成品油炸豆150公斤及塑料封口机等设备。经查,当事人张安岭等5人系安徽省庐江县人,于2005年7月份来凌海从事油炸食品加工,在未办理证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凌海市工商局依据《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该加工点予以取缔,没收全部成品,并处罚款4000元上缴国库。

  打假维权案例四:

  辽阳县首山镇三毛音像超市销售以次充好电视机案

  2006年4月27日,群众举报辽阳县首山镇三毛音像超市销售以次充好“世纪东菱-新高路华”电视机,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

  经查,该超市于2006年4月27日早晨,在“5.1”节促销活动中,从个人手中购进21台“世纪东菱-新高路华”牌21吋彩色电视机,售价780元,并称可以以旧换新,旧机可以折合价款300元。工商机关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批电视机为旧机翻新,无合格证书和其它相关资料,被查获时止,尚未售出。

  辽阳县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责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以次充好彩色电视机21台,并处罚款16380元上缴国库。

  打假维权案例五:

  李四林经销冒牌白酒、啤酒案

  2006年4月3日,葫芦岛市工商局根据举报,对李四林经销冒牌“剑南春”等白酒和“燕京”8度啤酒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李四林于2005年7月开始提供假酒包装给他人,并购回他人加工假冒白酒。共购入假冒“剑南春”白酒180瓶,“五粮液”白酒60瓶,“茅台”白酒24瓶。另以要账的方式从秦皇岛孙某处获取冒牌“燕京”8度啤酒3240瓶,准备对外销售。上述商品货值总计16450元。至工商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已售出冒牌“剑南春”白酒36瓶,“燕京”8度啤酒72瓶自用,检查人员对现场剩余的168瓶冒牌白酒,3168瓶冒牌啤酒予以扣留。

  葫芦岛市工商局依法对其违法经营行为予以取缔,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没收冒牌白酒168瓶,啤酒3168瓶,违法所得0.1万元,并处罚款3.29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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