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税收困扰合伙创投 商业银行托管补台(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3日 08:37 中国经营报

  税收麻烦不少

  事实上,记者了解到,新生的合伙制创投企业,除了面临的双重征税麻烦外,还面临股票投资收益是否要征税、外国投资者税收如何适用等尴尬局面。

  前述合伙私募公司合伙人告诉记者,目前该企业主要负责二级市场私募投资,合伙人之前也都来自同一个证券圈子,不存在彼此不信任的问题。但在股票投资方面,目前国内规定个人投资股票的收益无需缴税,但如果是法人则仍须征税。而在合伙制的情况下,如何界定是由个人投资还是企业投资,目前还没有确定。“因此目前企业的该项税收还处在悬置阶段,是否要征收也还没有明确。”该人士称。

  记者了解到,此前内地主要从事二级市场投资的私募公司,要么是以某某咨询公司或某某投资公司的名义,按公司制征收股票投资收益,要么是以投资人个人的名义避免征税,但合伙制的二级市场投资企业,由于目前刚刚出现,确实没有形成一套统一的征税标准。

  “目前只知道监管层在讨论这些税收监管的问题,但什么时候能出台明确的说法还不确定。”该私募人士告诉记者。

  美国必百瑞律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陈永坚认为,新《合伙企业法》目前还面临着外国企业或个人在国内设立合伙企业的尴尬,其附则第108条规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目前,还没有相关的规定出台。

  陈永坚认为,由于外国企业或个人设立合伙企业还涉及外汇、税收和行业准入等方面的政策影响,因此监管层在放行外国合伙人方面确实会比较谨慎,但这些都有迫切完善的需要。

[上一页] [1] [2]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