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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实施对口帮扶 促进中小煤炭企业发展(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0日 11:13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

  但是,我国中小煤矿规模小,集中度低,经营粗放,工艺落后,装备技术水平低,事故多发等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非法开采问题突出;二是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严重;三是无序竞争激烈;四是生产安全形势严峻;五是自身管理落后。因此,银联信认为,由大型煤炭企业对中小煤炭企业进行结对帮扶的产业政策,既有利于大企业提升企业形象,也有利于小企业加强自身管理,学习先进经验,提高企业竞争实力,避免了对小煤炭进行一刀切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二、加快中小煤矿健康有序发展的对策

  对于中小煤矿企业来说,从我国煤炭资源禀赋条件出发,中小煤矿仍有发展空间。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煤炭工业结构调整与发展趋势看,有的中小煤矿将在发展中壮大,有的是将面临整顿改造,有的还会被淘汰关闭这既取决于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走势,更取决于煤矿企业的自我发展意识和自身发展能力。

  从煤矿企业的层面来说,中小煤矿企业必须冷静分析煤炭工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与发展走势,提高发展活力。一是抓住国家和各主要产煤地区煤炭资源整合的有利时机,积极参与区域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获得持续发展空间;二是强化中小煤矿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依靠自身资源和人才优势,通过技术改造或改扩建,提高生产能力;三是积极开展产学研联合,提高中小煤矿的科技创新能力。利用企业资源和人力优势与大专院校技术、人才优势结合,扩大生产规模,实现互利互赢;四是坚持多元化经营,延长产业链,提高综合实力。

  从政府层面上来说,国家应制定有利于中小煤矿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做大做强,为煤炭企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一是严格办矿门槛,实行准入制度,提高办矿质量。从资金、技术和管理方面从严控制小煤矿的准入条件,严格和提高办矿门槛,建立严格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对于“四证齐全”且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煤矿的退出,政府要制定补偿办法,予以经济补偿。政府要依据国家规定和资源条件、区域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煤炭发展规划,制定煤矿标准。

  二是严格煤炭资源整合程序,加强监督管理。明确资源整合程序和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对资源整合矿井的监管职责和煤矿审批部门责任。行业管理、国土资源、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的监督管理和监察,严防整合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保障资源整合工作的合法规范有效地进行。

  三是必须建立打击非法违法煤矿的长效机制。加大对非法矿主的法律处罚力度,实施有效的打击;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巩固集中整治非法煤矿的成果,保证煤矿生产经营秩序的长期稳定。

  四是引导和鼓励煤矿联合、整合资源,做大做强企业集团。引导、鼓励、支持省内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地方国有骨干煤矿和其他大中型煤炭深加工企业对地方中小煤矿实施联营、兼并、参股、控股、收购,进行资源整合和改造,充分发挥大企业的技术、资金和管理优势,以股权为纽带,形成区域性的煤炭集团,提高煤炭产业的集中度和整体素质。

  从银行的层面上来说,银行需将环保、节能作为各类新增贷款的重要审查内容,严把贷款审查关,对不符合国家行业准入条件和违反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对审批通过的贷款,监督贷款企业在严格落实环保条件的前提下进行发放,使“绿色信贷”落到实处。对存量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贷款要进行持续监测,逐步进行压缩和回收。对能耗、污染不达标,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贷款企业,要坚决收回贷款;对能耗、污染虽然达标但不稳定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不明确、管理措施不到位的贷款企业,要调整贷款期限,压缩贷款规模,提高专项准备,从严评定贷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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