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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厂址明年3月开工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8日 07:54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记者:AP1000核电技术在哪些方面比较先进?有些什么特点?

  李干杰:AP1000核电技术属于第三代核电技术,是目前全球核电市场中安全性好、技术先进的商业核电技术之一,具有较大的市场推广潜力。

  AP1000的一个显著特点,体现在安全系统采用了先进的“非能动”设计理念上。例如,利用固有的自然循环等物理特性,使得安全相关系统和部件大幅减少,系统可靠性增加。其中,减少了50%的阀门、35%的泵、80%的管道、45%的抗震建筑和70%的电缆,从而缩短了建设工期,节约了投资成本,提升了投资电站的经济性和价格竞争力。

  此外,在设计上采用了全数字化仪控系统、双层安全壳等措施。安全裕度与堆芯熔化概率比目前采用的第二代压水堆核电站技术有了长足的进步,机组的安全性大幅提升。

  两厂址已“四通一平”明年3月开工建设

  记者:中美核电技术合作项目由谁牵头?工程进展状况如何?

  李干杰:2007年5月22日,中国国家核电技术公司成立。作为第三代核电技术引进、工程建设和自主化发展的主要载体和研发平台,在不转移外方责任的条件下,由国家核电技术公司组织外方、项目业主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和山东核电有限公司成立项目联合管理机构,负责核电自主化依托项目核岛及其接口等相关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

  2007年7月24日,中国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与美国西屋联合体在京签署了AP1000核电技术转让及核岛设备采购合同。目前,浙江三门和山东海阳两个AP1000建设项目已开始实施。

  三门核电厂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健跳镇内,坐落在东海之滨的猫头山半岛上。海阳核电厂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辖海阳市留格庄镇原冷家庄和董家庄,地处三面环海的岬角东端。眼下,两个厂址现场的“四通一平”工作已全部完成,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按照工程计划,浙江三门核电站1号机组将于2009年3月开始浇灌第一罐混凝土,2013年底正式投入商业运营。

  我国现有11台核电机组一直保持安全运行

  记者:我国核电站的安全状况如何?

  李干杰:目前,我国正在运行或即将建造的核电厂采用的均是国际上上世纪80年代以后的成熟设计。

  在国家核安全局的严格监管下,我国浙江秦山核电基地、广东大亚湾/岭澳核电厂、江苏田湾核电厂的11台核电机组,多年来一直保持安全、正常运行,未发生危及公众和环境安全的放射性事件。

  核电厂全年监测指标表明,三道安全屏障的完整性均处于良好状态;放射性废气、废液年排放量远低于国家规定排放标准,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年产生量低于设计标准。核电厂附近监测站点长期跟踪监测数据表明,核电基地周边地区的环境放射性水平与运行前的本底数据相比没有发生变化,区域内陆地海洋生物种群数量也没有发生变化。

  发展核电是调节能源结构和污染减排的战略选择

  记者:发展核电对于我国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有些什么作用?

  李干杰:我国目前能源短缺较为严重,主要电力供应依靠火电,尽管采取了脱硫等环保措施,可二氧化硫和氮氧化合物的排放总量还是巨大的。加之国内可开发的水电资源有限,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成本高、难以形成规模,环境状况非常严峻。

  在国际上,我国虽然作为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定量减排义务,但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的发展,温室气体排放量日益增加,面临的国际压力越来越大,必须制定妥善的应对措施。

  在此形势下,发展核电对于调节能源结构,减少环境污染,实现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例如,一台百万千瓦的核电机组,与同等规模的燃煤电站相比,每年少消耗原煤约300万吨,减少向环境排放二氧化碳约675万吨、二氧化硫约2.5万吨、氮氧化合物约1.5万吨、粉尘约1600吨、煤灰约30万吨。

  严格审查监督确保核电安全万无一失

  记者:核电安全对保护环境和人民生命健康关系重大,在保证核电建设的安全方面我们采取了哪些措施?

  李干杰:我国的所有核电建设项目均由国务院核准。核电建设项目在报送国务院核准前,建设单位首先要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包括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核安全局的核电厂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以及选址阶段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等文件。

  国家核安全局现在执行的对核电厂实施严格分阶段安全许可制度(包括厂址批复、建造许可证、首次装料批准书、运行许可证、退役批准书)、全过程现场监督和环境监测等制度所依据的核安全法规标准,已完全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在核电建设项目厂址以及所有安全许可证件批复前,会组织专业的审评队伍进行严格的审查,按照“环评法”、“核电厂选址安全规定”及其导则以及相关的国家标准严格把关,并组织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进行认真审议和咨询。

  与此同时,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一贯重视信息公开和听取公众意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公众参与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由建设单位组织,后一阶段为受理申请后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公众可以在这两个阶段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并充分表达意见。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8-01-26 第0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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