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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优先采购境内自主创新产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7日 22:0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规定,政府采购应优先购买境内自主创新产品,引进技术、装备应制定再创新方案。草案规定:对境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创新的产品、服务或者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产品、服务,在性能、技术等指标相同或者相近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政府采购的产品尚待研究开发的,采购人应当运用招标方式确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或者高等学校进行研究开发,并予以订购。此外,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建立科技人员学术诚信档案,要求科技人员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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