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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总局:9月1日起出口食品须加施检疫标志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 07:35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周逸梅) 近日,国家质监总局制定《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操作规范》。今年9月1日起,出口食品需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检验检疫合格但未加施出口食品运输包装检验检疫标志的食品,以及检验检疫合格但加施的标志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均不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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