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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威啤酒沪上打假获赔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 08:03 新闻晨报

  百威啤酒沪上打假获赔50万 对故意侵权企业,一中院再罚10万元

  百威啤酒沪上打假案昨天(21日)一审宣判,市一中院一审判决生产商莆田金匙啤酒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百威啤酒公司损失50万元,4家销售商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啤酒。同时,法院裁定对莆田金匙啤酒公司实施罚款10万元的民事制裁。

  2006年4月起,百威啤酒酿造公司安海斯-布希公司在上海、江苏、广东、浙江和天津等地的市场上相继发现,一些经销商在销售莆田金匙公司生产的“新一代”啤酒。

  该“新一代”啤酒使用了“绶带麦穗图形”注册

商标极其相似的标识,并刻意扩大其产品和包装上的“美国百威啤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字样。上海、江苏、江西等地的工商部门对包括杜醇公司、勇国公司、睢闵公司、多富公司在内的销售公司销售侵权啤酒的行为进行了查处。

  随后,百威啤酒公司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将金匙公司与4家销售商告上法庭,要求4公司停止销售,金匙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并销毁所有库存的侵权产品,并由金匙公司作出50万元赔偿。

  4家销售公司承认销售过金匙啤酒公司的“新一代”啤酒,但均表示,经工商部门查处后,已经停止了相关销售行为。金匙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也未作出任何答辩。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缺席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金匙公司作为专业生产啤酒产品的企业,应当知道安海斯-布希公司企业及其“百威”商标,但其在生产的“新一代”啤酒的包装设计中,故意以醒目的字体和颜色突出使用美国百威啤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由于该企业名称中的“百威”字号与安海斯-布希公司“百威”文字商标相同,客观上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是安海斯-布希公司授权生产的。

  除了确定赔偿数额为50万元外,鉴于金匙公司在主观上具有明显的侵权故意、侵权情节严重,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

知识产权的保护,制裁侵权人的违法行为,一中院依法对金匙公司实施了罚款10万元的民事制裁。(通讯员胡瑜 记者毛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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