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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制造业资本输出的若干优惠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8日 17:24 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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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园区建设企业符合规定的各项实际支出按30%的比例予以资助,每一合作区享受的资助资金额最高为2亿元人民币。

  2.申报企业为中央企业的,可直接向商务部和财政部报送,地方企业要逐级报送。财政部根据报送企业的申请,按企业在资助范围内实际已发生支出的50%核拨第一批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3.相关金融机构可在风险可控的情况提供必要的授信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中长期低息贷款,地方政府给予必要财政补贴。

  4.对专为合作区建设新设立的国内投资公司,其对外投资额不受企业净资产50%的规定和提供3年财务报告的约束。并且其前期费用经外汇局核准后可先行汇出,以解决周转资金的需要。

  中国经营报 记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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