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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叫停药品零售企业违规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7日 14:45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 租让柜台挂靠经营、开架销售处方药……这些药品零售经营中的违规行为,均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叫停。

  在日前发出的《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严禁以任何形式租让柜台药品监管部门在整规药品

  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中发现,药品经营企业租让柜台、挂靠经营、“走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旦假劣药品混入流通渠道和使用环节,将给公众用药安全造成伤害。

  “假冒的人血白蛋白、注射用人狂犬疫苗等假药,大都是这样没经过正规的采购、验收、仓储保养环节,直接流入市场的。”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朱长浩说。

  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强调,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者代销自己的产品,违者将被依法严肃查处。

  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药品特别是处方类药品的

  随意使用,直接威胁着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新出台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停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这样,可以有效防止患者把药店销售的食品、保健品等当成治病药品服用。

  不得销售因严重虚假宣传被暂停销售的药品夸大疗效、虚假宣传的药

  品广告,严重欺骗误导消费者。5月1日起施行的新《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将药品广告与产品挂钩,规定广告严重违法的企业,有关部门将对其产品实行强制措施,暂停该产品的销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强调,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销售因严重虚假宣传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在辖区内销售的药品;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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